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4 〕81 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5 〕75 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5 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5 〕55 号 )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盯“ 住房安全有保障” 工作目标,以地震重点危险区和乡村振兴帮扶县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778 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 397 户,农房抗震改造 381 户 ),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重点
(一)综合施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既有和“ 回头看”发现的农村 C 、D 级危房,符合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范围的,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推广应用《临沧市现代宜居新农房图集》,推动全市农村建房从“无序分散”向“规范集约”转变,从“传统粗放”向“现代宜居”升级,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生态宜居、安全美观的乡村风貌。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其他渠道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各县( 区)要引导农户合理控制建房成本,严格按审批面积建房,不攀比,不盲目建设大面积房屋。
(三)落实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各县( 区)要按照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定期与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改造对象名单要经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及时录入系统,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将线上“ 动态监测平台”审核的、“政府救助平台” 申请的,线下各级各类考核评估、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 2025 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四)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各县( 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 知》(建办村〔2025 〕32 号 )要求 ,严格落实《临沧市农村房 屋动态监测制度》,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 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落实“ 一户一 策”“三用图”( 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和“ 四到场” (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 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工作机制。依据《云南省 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验收技术指南》做好认定、施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五)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对接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 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及时完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乡村建设工匠名录”模块,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库和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探索农房建设“工匠责任制” ,为农房改造、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县( 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围绕项目进度适时开展质量安全巡查,紧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储备、农房设计、建设过程“ 四到场”、竣工验收、农房质量安全和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评价。
(二)有力推动任务落实。各县( 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工作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要通过制作宣传图册、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施工人员和村民建房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建设质量。
(三)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各县( 区)要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根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和农房改造实施情况,做好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完成2024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要向同级人大备案。
( 四)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县( 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 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抗震)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如存在由改造农户集中统一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抗震)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在地方监管下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五)规范档案管理。各县( 区)要强化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避免档案丢失、损毁等情况。提前谋划,健全完善“十四五”期间工作台账,认真做好国家考核评估迎检迎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