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zkx_nyncj/2025-00016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日期
2025-12-16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第0023号 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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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伟等3名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把凤尾镇屠宰场纳入县级一体化建设的建议》(第0023号),已交由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三点办理要求:一是实学。要求班子成员及建议办理人员认真研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文件通知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二是实办。要求做到重点建议“一建议一方案”,规范办理流程,不得以协商代替答复,更不得协商、答复一并开展。三是实效。要求与人大代表面对面协商,深入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和预期效果,多想办法,多找渠道,力求把建议办理做成为民办实事的有效渠道。会议明确由刘宏同志牵头,动物卫生监督所刘娅同志具体负责办理此建议,全流程开展面商、办理、答复等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你们反映的:“关于关于把凤尾镇屠宰场纳入县级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我们经研究核实后认为: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的政治要求,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在地处边远、交通不便、无法通过现有配送体系有效保障生猪产品供应的农村地区实施官方屠宰检疫,能进一步提升地区生猪产品供给和肉产品质量安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但是,自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和《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政策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屠宰厂设置审批和官方兽医依法检疫出证的规范流程,即生猪屠宰厂(场)的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的数量为基数,实行州(市)总量控制,每个县保留1-2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根据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置小型屠宰场点。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合法的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官方兽医在履职中须严格遵照《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认真执行谁出证谁负责、不得隔山出证、出具的检疫证明须如实填写启运地且检疫申报点的启运地须与所在的行政区划相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在县城及县城周边建成运营2个合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因此,把凤尾镇屠宰场标准化建设并入县级屠宰场一体化运营,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把凤尾镇屠宰场纳入县级一体化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情况是: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馈。2025年9月,《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原遵照文件《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的通知)》中设置屠宰场点的80公里以上距离和120分钟车程的问题,降低的设置屠宰场点的限制条件。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就此及时征求七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综合分析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馈。同时,就乡(镇)屠宰管理困难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需求设置问题,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5年10月19日、11月23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作详细汇报,省厅指示,《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征集相关意见建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实施方案,在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政策路径已初步成形。二是认真开展边远地区现有屠宰场点审核认定。镇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通知要求,正对现有的凤尾镇、勐捧镇2个生猪屠宰场点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流程报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认定。不断加强对乡镇项目谋划和屠宰监管业务指导,主动对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要素保障,做好做足小型屠宰场(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把握关键、真抓实干,积极主动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提高办理质效,以代表建议办理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们)对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5日

(建议办复工作联系人:刘宏,联系方式66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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