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和《中共镇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跨省和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农领办便笺〔2024〕29号)有关精神,鲁改军等5名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享受2025年度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当地村(居)委会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鲁改军等5名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符合享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拟给予享受2025年度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800元执行,鲁改军等5名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拟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共4000元(大写:肆仟元正)。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83-6630476、0883-6630470,监督电话:0883-6630130.
附件:镇康县拟享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名册(2025年第七批)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