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康县司法局作为镇康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见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体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4.负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业务规范。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财务和物资装备管理,做好乡(镇)司法所财务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镇康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股级)。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为副科级。
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负责对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执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局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政工股(加挂警务股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招收录用和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律师、公证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警风警容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统计、档案、督办、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好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法治宣传股(加挂县委普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乡(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完成县委普法办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共同履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职责,搞好普法日常工作。
5.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和执业证审办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公律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员任职和公证机构设置初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律师工作机构设置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申办的初审和上报;监督指导律师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培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负责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初审和上报;负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备案;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加挂镇康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矫正股(加挂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及减刑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它法律性事务,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安全保卫、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司法局共派出7个乡镇司法所,股级。即: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分别加挂“镇康县司法局南伞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捧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堆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木场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军赛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凤尾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忙丙社区矫正中队”牌子。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给予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绩。全面实施镇康县“七五”普法规划,健全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法治走边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常规宣传教育工作,把不同主题的宣传内容送进校园、企业、单位、机关、乡村、社区,旨在努力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营造全民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氛围。镇康中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获批立项,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集模拟法庭、法治宣传栏、禁毒宣传栏、仿真毒品展示区等为一体的中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2018年1月底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21号建议的内容,制定《镇康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送法下乡”为载体,在木场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遍及木场乡10个村,覆盖率达100%。2017年共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82场次,制作宣传标语380余条,播放宣传教育音频视频3400余分钟,举办法治讲座14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5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63000余人次。共上报新闻信息202篇,被县级媒体刊物采用82条,市级媒体刊物采用30条,省级媒体刊物采用99条,国家级媒体采用6条。创新推出镇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及镇康司法行政新浪微博,目前关注用户433名,解答在线咨询10条,镇康司法行政新浪微博发布70条微博,关注100人,新媒体宣传工作逐渐形成常态。
2.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调解质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综治维稳责任落实,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及时介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2017年,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次,受理各类纠纷3687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3604件,成功率达97.7% 。其中疑难复杂纠纷83件,一般纠纷199件,简易纠纷3405件,涉及纠纷当事人8478人次,协议涉及金额419.27万元,其中,乡(镇)调委会调解案件366件,居民调委会调解案件201件,村级调委会调解案件3110件,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解案件10件。调解案件中,山林土地纠纷853件,邻里纠纷623件,生产经营纠纷358件,婚姻家庭纠纷592件,损害赔偿纠纷27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74件,共举办人民调解员轮训14期,874余名调解员参训。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推进。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落实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的工作制度。2017年,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73次,受教育894人(次);开展公益劳动73次,835人(次)参加。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63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732人,现在册231人,其中缓刑114人,假释90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今年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2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档案全部录入云南省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率100%。重新犯罪1人,收监执行3人,重新犯罪率0.13%。共办理拟假释罪犯调查评估13起,累计办理社会调查评估268起,均被法院、监狱采纳。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累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49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617人,解除社区矫正732人,在册524人,落实安置帮教524人,安置率达100%,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回执率达100%,共办理远程探视68件,办理探视率达100%。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已获批,下达建设资金10万元。
4.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82件,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32%,其中,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3件、非诉讼274件。代书78件,解答法律咨询140余人(次)。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257件,办结257件,完成任务数的106%。其中,合同(协议)类公证15件、继承类公证92件、单方法律行为类公证126件、现场监督类公证21件。年内,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1件,提供法律援助31次(件),接待处理有关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处理来信6件,开展公证法律公益性服务3件,实现业务收入84200元。持续推进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1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6200元。积极为“1.11”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受到社会各界和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5.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实效。始终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对照《镇康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抓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4份。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及时制定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参加党建相关业务培训3次,参训16人次。认真按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按时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建成党员活动室1个,党务公开栏、党组织结构示意图建立健全;制作宣传标语1条,宣传牌子17块,制定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17个,规范整理了党建工作台账和党建、党风廉政档案资料21卷,其中,活动影集3卷。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24次,参加260人次,记录学习笔记25本,撰写心得体会83篇,开展警示教育3次,组织上廉政党课6次,参加97人次,进行谈话提醒3人次,14名科级领导如实填报了个人事项报告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基层党建提升年”、“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庆七一等活动12次,参加96人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全年共组织25名在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建立党员责任区3个。培养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2次,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1次,参加30人。到挂钩点党的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1次。结合云岭先锋岗的设置,深入开展学先进,争标兵活动,组织观看纪录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和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并写出心得体会23篇。投入3万元在县局花园打造紧扣“法治、廉政、平安、和谐”主题,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宣传为一体的法治•廉政文化主题园。
6.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推进。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建设,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全面启动,计划投资286万元,建设业务用房1087.9平方米,于2017年5月15日开工,目前主体框架已全部完成,已进入填筑阶段,目前施工方垫资170万元。积极汇报争取行政划拨方式落实木场司法所业务用房事项,落实南伞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项目。扎实做好文书档案工作,2016年档案工作被省级规范化认定达标。
7.中心工作取得新进展。主动服务大局,全力做好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的中心重点工作。年内,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42.38万元,完成任务数70万元的203.4%;招商引资任务到位资金2500万元,完成率100%;固定资产总投资286万元,目前投资170万元。镇康县南伞镇康祥社区于6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可同时收治社区戒毒和特殊人群监视居住80人,累计收治收押涉毒特殊人员55人次,目前集中收治收押涉毒特殊人员23人次。深入挂钩村召开挂钩单位、镇、村、工作人员脱贫攻坚档案收集归档整理暨业务培训会议,抽调县司法局3人,勐捧镇1人,挂钩村1人,共5人组成脱贫攻坚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组,专项开展挂钩村脱贫攻坚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点共建、结对共建和“1 N”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机制等,组织全局党员与勐捧镇忙丙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派出副局长1名,动态管理工作人员1名,驻村工作队员1名常驻挂钩忙丙村,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局机关干部职工共帮扶贫困户51户,在帮助农户摸清家底、清理发展思路和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积极为贫困户脱贫出列献计献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23人(其中:参公编制13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6辆(其中3辆公车改革已拍卖的已报财政,待批复后下账减少),实有车辆7辆。(其中4辆公车改革已拍卖的已报财政,待批复后下账减少)。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9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5.8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95.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5.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5.84万元(本级财力695.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5.8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9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8.30万元,项目支出57.54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0601行政运行617.30万元;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4.86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8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2.68万元。以上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办案业务和装备购置等。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38.30万元,项目支出57.54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559.62万元组要是用于发放2018年度人员工资;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7.84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0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遗属补助和康祥社区康复戒毒人员生活费、药物费以及康祥社区临聘人员工资等;310资本性支出22.68万元,主要是用于2018年办公室设备购置。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106.68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基本收入支出预算638.30万元,比2017增加194.91万元,增长了43.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收支预算增加,基本收入支出预算增加。2018年的基本支出预算638.3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康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559.62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的87.67%;301商品和服务支出42.9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的6.7%;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70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的5.63%。项目收入支出预算57.54万元,与2017年持平。2018年的项目收入支出预算57.54万元主要是用于办案业务差旅费和办公设备购置。其中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4.8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数的60.58%;310资本性支出22.6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数的39.42%。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98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
2018年2月9日
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