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司法局作为镇康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见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体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4.负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业务规范。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财务和物资装备管理,做好乡(镇)司法所财务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绩。全面实施镇康县“七五”普法规划,健全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法治走边关”、《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等常规宣传教育工作,把不同主题的宣传内容送进校园、企业、单位、机关、乡村、社区,旨在努力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营造全民学法用法懂法的良好氛围。镇康中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获批立项,计划投资50万元,建设集模拟法庭、法治宣传栏、禁毒宣传栏、仿真毒品展示区等为一体的中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2018年1月底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21号建议的内容,制定《镇康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以“送法下乡”为载体,在木场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遍及木场乡10个村,覆盖率达100%。2017年共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82场次,制作宣传标语380余条,播放宣传教育音频视频3400余分钟,举办法治讲座14余场,发放宣传资料35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63000余人次。共上报新闻信息202篇,被县级媒体刊物采用82条,市级媒体刊物采用30条,省级媒体刊物采用99条,国家级媒体采用6条。创新推出镇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及镇康司法行政新浪微博,目前关注用户433名,解答在线咨询10条,镇康司法行政新浪微博发布70条微博,关注100人,新媒体宣传工作逐渐形成常态。
2.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调解质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强化综治维稳责任落实,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及时介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2017年,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次,受理各类纠纷3687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3604件,成功率达97.7% 。其中疑难复杂纠纷83件,一般纠纷199件,简易纠纷3405件,涉及纠纷当事人8478人次,协议涉及金额419.27万元,其中,乡(镇)调委会调解案件366件,居民调委会调解案件201件,村级调委会调解案件3110件,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解案件10件。调解案件中,山林土地纠纷853件,邻里纠纷623件,生产经营纠纷358件,婚姻家庭纠纷592件,损害赔偿纠纷27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74件,共举办人民调解员轮训14期,874余名调解员参训。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新推进。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落实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等的工作制度。2017年,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73次,受教育894人(次);开展公益劳动73次,835人(次)参加。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63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732人,现在册231人,其中缓刑114人,假释90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今年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2人,矫正人员的刑罚执行档案全部录入云南省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录入率100%。重新犯罪1人,收监执行3人,重新犯罪率0.13%。共办理拟假释罪犯调查评估13起,累计办理社会调查评估268起,均被法院、监狱采纳。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工作,积极引导和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2017年,累计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49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617人,解除社区矫正732人,在册524人,落实安置帮教524人,安置率达100%,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回执率达100%,共办理远程探视68件,办理探视率达100%。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已获批,下达建设资金10万元。
4.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截至目前,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82件,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32%,其中,刑事案件105件、民事案件3件、非诉讼274件。代书78件,解答法律咨询140余人(次)。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257件,办结257件,完成任务数的106%。其中,合同(协议)类公证15件、继承类公证92件、单方法律行为类公证126件、现场监督类公证21件。年内,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1件,提供法律援助31次(件),接待处理有关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处理来信6件,开展公证法律公益性服务3件,实现业务收入84200元。持续推进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1件,减免公证服务费用6200元。积极为“1.11”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受到社会各界和县委、县政府的好评。
5.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实效。始终按照“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对照《镇康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抓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4份。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及时制定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参加党建相关业务培训3次,参训16人次。认真按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按时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建成党员活动室1个,党务公开栏、党组织结构示意图建立健全;制作宣传标语1条,宣传牌子17块,制定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17个,规范整理了党建工作台账和党建、党风廉政档案资料21卷,其中,活动影集3卷。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年共组织集中学习24次,参加260人次,记录学习笔记25本,撰写心得体会83篇,开展警示教育3次,组织上廉政党课6次,参加97人次,进行谈话提醒3人次,14名科级领导如实填报了个人事项报告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基层党建提升年”“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党员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庆七一等活动12次,参加96人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全年共组织25名在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建立党员责任区3个。培养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2次,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1次,参加30人。到挂钩点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1次。结合云岭先锋岗的设置,深入开展学先进,争标兵活动,组织观看纪录片《将改革进行到底》和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并写出心得体会23篇。投入3万元在县局花园打造紧扣“法治、廉政、平安、和谐”主题,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宣传为一体的法治·廉政文化主题园。
6.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推进。认真做好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建设,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全面启动,计划投资286万元,建设业务用房1087.9平方米,于2017年5月15日开工,目前主体框架已全部完成,已进入填筑阶段,目前施工方垫资170万元。积极汇报争取行政划拨方式落实木场司法所业务用房事项,落实南伞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项目。扎实做好文书档案工作,2016年档案工作被省级规范化认定达标。
7.中心工作取得新进展。主动服务大局,全力做好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的中心重点工作。年内,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42.38万元,完成任务数70万元的203.4%;招商引资任务到位资金2500万元,完成率100%;固定资产总投资286万元,目前投资170万元。镇康县南伞镇康祥社区于6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可同时收治社区戒毒和特殊人群监视居住80人,累计收治收押涉毒特殊人员55人次,目前集中收治收押涉毒特殊人员23人次。深入挂钩村召开挂钩单位、镇、村、工作人员脱贫攻坚档案收集归档整理暨业务培训会议,抽调县司法局3人,勐捧镇1人,挂钩村1人,共5人组成脱贫攻坚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组,专项开展挂钩村脱贫攻坚档案收集归档整理工作。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点共建、结对共建和“1+N”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机制等,组织全局党员与勐捧镇忙丙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一对一结对帮扶。派出副局长1名,动态管理工作人员1名,驻村工作队员1名常驻挂钩忙丙村,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局机关干部职工共帮扶贫困户51户,在帮助农户摸清家底、清理发展思路和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积极为贫困户脱贫出列献计献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镇康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股级)。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为副科级。
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负责对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执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局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政工股(加挂警务股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招收录用和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律师、公证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警风警容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统计、档案、督办、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好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法治宣传股(加挂县委普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乡(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完成县委普法办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共同履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职责,搞好普法日常工作。
5.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和执业证审办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公律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员任职和公证机构设置初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律师工作机构设置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申办的初审和上报;监督指导律师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培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负责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初审和上报;负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备案;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加挂镇康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矫正股(加挂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及减刑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它法律性事务,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安全保卫、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司法局共派出7个乡镇司法所,股级。即: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分别加挂“镇康县司法局南伞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捧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堆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木场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军赛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凤尾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忙丙社区矫正中队”牌子。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给予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532200.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44576.20元,占总收入的93.5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7624.17元,占总收入的6.47%。与上年对比我局本年度部门决算收入增加了1831381.10元,增长率32.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加之2017年度涉及调资补发以及7-12月规范性津贴补发等,增加了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同时因为我局2017年度积极争取向上资金,超额完成任务,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进而增加了2017年度收入总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216303.01元。其中:基本支出5659925.96元,占总支出的91.05%;项目支出556377.05元,占总支出的8.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我局本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增加了872656.43元,增长率16.33%,主要原因是因为追加2017年7-12月规范性津贴部分和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098.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2930.53元,减少率16.33%,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内我局勤俭节约,减少了办公费和印刷费等日常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10528.60元,占基本支出的84.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49397.36,占基本支出的15.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及其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6377.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2090.03元,增长率10.33%,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内办案业务增多,项目支出中的办案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44576.2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3.5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43756.93,增长率23.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内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长。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72283.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8%。与上年对比增长了783616.03元,增长率14.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内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办案业务增加,办案差旅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63586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1%。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以及办案业务等开支,行政运行支出4872297.68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等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5799.00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印刷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开支;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94825.69元,主要是用于办案差旅费以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普法宣传支出13397.06元,主要是用于印刷费和差旅费等支出;法律援助支出110314.00元,主要是用于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助发放以及向司法救助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等开支;其他司法支出240000.00元,主要是用于购置2017年度装备;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9229.00元,主要是用于镇康县司法局康祥社区日常运行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420.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是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800.0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1620.60元,主要是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5073.00元,完成预算的4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432.00元,完成预算的5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41.00元,完成预算的32.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内我局勤俭节约,减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加之发放公车补贴后公车指派次数减少,开支减少等降低了本年度内“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4122.77元,下降3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611.30元,下降2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511.47元,下降57.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内勤俭节约,减低了公务接接待标准,加之发放公车补贴后公车指派次数减少,开支减少等降低了本年度内“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32.00元,占74.24%;公务接待费支出29641.00元,占25.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3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43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办案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64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6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098.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2930.53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内大部分办案业务开支差旅费都是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款开支,日常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单位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产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以及差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257524.54元,其中,流动资产2367354.56元,固定资产4890169.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78614.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07167.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1003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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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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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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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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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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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257524.54 |
2367354.56 |
4890169.98 |
1531758.96 |
786600.00 |
0 |
2571811.02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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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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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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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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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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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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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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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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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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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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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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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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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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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政法经费得到足额保障, 有效维护了镇康县社会的持续稳定与和谐,产生了明显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法资金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2017镇康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为704.46万元(中央省补助142.38万元(其中转支付资金62万元),本级安排562.0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为101.8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38.00万元),装备经费为54.38万元(转移支付资金24.00万元)。
在人民调解中,我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17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773件,调处成功5632件。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局结合我县实际,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实现了“两高、一低、两好”(安置率高、帮教率高,重新犯罪率低,社会评价好、对象回归好)的工作目标。2017年共安置帮教人数564人,社区矫正221人。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服务,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