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zk93/2023-00002
发布机构
镇康县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2-25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镇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000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康县司法局作为镇康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见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具体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4.负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业务规范。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财务和物资装备管理,做好乡(镇)司法所财务监督和管理。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镇康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股级)。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为副科级。

  1.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负责对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执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协助局党支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政工股(加挂警务股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党的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招收录用和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律师、公证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警风警容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统计、档案、督办、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务接待等工作;做好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政法补助专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法治宣传股(加挂县委普法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县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咨询和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乡(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完成县委普法办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委普法办公室挂靠县司法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共同履行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职责,搞好普法日常工作。

  5.基层工作股

  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变更、注销的核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工作;负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统一考试和执业证审办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对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公律股

  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公证员任职和公证机构设置初审、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律师工作机构设置的初审和上报;负责《律师执业证书》申办的初审和上报;监督指导律师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培训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负责律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初审和上报;负责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备案;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加挂镇康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矫正股(加挂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

  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奖惩及减刑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指导监督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执法执纪行为,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它法律性事务,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安全保卫、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基地”和“刑释人员帮教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康县司法局共派出7个乡镇司法所,股级。即: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分别加挂“镇康县司法局南伞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捧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勐堆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木场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军赛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凤尾社区矫正中队”“镇康县司法局忙丙社区矫正中队”牌子。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给予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司法部确立的“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总体布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县战略部署中去定位,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统揽,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开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建设模范政治机关;二是坚持人民本位、司法为民,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三是坚持法治信仰、奉法践行,建设法治示范机关;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建设优质服务机关。

  1.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实现司法局与法制办职能重组,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完成“职责、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以强烈的担当意识、激昂的精神状态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2. 法治宣传工作:继续推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工作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在载体、阵地、机制和方式上进一步拓展,深入推进“法律+N进”“法治走边关”延伸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均等的法律服务;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3.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结合村(居)两委会换届选举,充实调解员队伍,进一步规范村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打造新时代创新升级版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4.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收、帮教、管控、安置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抓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分析汇报制度、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重点(高危)人员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5.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把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重点人员管控、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深入开展思想、法治和公德教育,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个案矫正心理辅导等,提高矫正质量。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不断强化监管,加强执法执纪巡查。加强与公、检、法、监狱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措施落实,严格依法执行刑罚,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基层社区矫正执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工作档案。

  6.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建设,加快推进集法律事务咨询指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于一体的县级实体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社区)法律服务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设,不断拓宽司法行政面向群众的服务渠道、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将公共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基层,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家门口”法律服务。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督促各法援工作站办理案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法援案件任务数。

  7.公证工作:加强公证工作管理,规范公证执业行为,继续加大公证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公证宣传平台,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为全县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8.律师工作:扎实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抓实律师党建与管理“四同步”工作,着力打造“互联网+律师执业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律师事务所网上实时监管,监督指导律师辩护代理活动。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主业主责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继续突出康祥社区、矫正、律师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强化与公、检、法的协调联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10. 党建+队伍建设工作。 发挥党组主体职责,抓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好“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实践活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创建活动,争取按时达标,创建司法行政党建工作品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正风肃纪,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门户,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23人(其中:参公编制13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19人,临时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56.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6.5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6.58万元(本级财力856.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6.5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14万元,项目支出80.4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0601行政运行681.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办案等支出;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8.0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开支;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2.14万元,主要用于装备采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76.14万元,项目支出80.44万元)。301工资福利支出692.25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2019年度人员工资;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5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取暖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44万元,主要用于康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单位遗属补助等支出;310资本性支出22.14万元,主要是用于2019年装备购置。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不涉及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2.1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度镇康县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总额与明细项均与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持平,不存在增减变化。

  (二)基本收入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收入支出预算776.14万元,比2018增加137.84万元,增长率21.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工资水平提升,人员经费收支预算增加,基本收入支出预算增加。2019年的基本支出预算776.14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康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692.2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的89.19%;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1.2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的6.61%;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4万元,占基本支出总数的4.2%。

  (三)项目收入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收入支出预算80.44万元,比2018年增加22.9万元,增长率3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戒毒所保障经费纳入项目收支预算。本年度项目收入支出预算80.44万元主要是用于办案业务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和办公设备等装备购置。其中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2.5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数的65.27%;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数的7.21%;310资本性支出22.1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数的27.52%。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镇康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51.25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2.98万元,2019年比上年度增加了8.27万元,增长率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日常经费保障标准提升为5000.00元/人/年,2018年标准为4400.00元/人/年,因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在上年基础上稍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02.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47万元,固定资产475.81万元,在建工程180万元,无形资产12.44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7.8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8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3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3.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公车改革处置),账面原值21.0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共申报项目1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80.44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镇康县司法局

2019年2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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