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000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部门汇总预算
十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二、镇康县财政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第二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7个,机构规格均为不定级。
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起草、修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对依法治县工作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法治镇康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法治城市、法治乡(镇)创建考核办法和标准。做好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检查、验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社区矫正管理股(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协助乡(镇)社区矫正中队队伍和业务建设。指导、协助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和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负责镇康县普法办日常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镇康县普法办的名义和印章。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公证员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另设政工办(警务室)。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协助律师、公证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治县工作。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明确法治镇康建设战略目标,指导法治镇康建设“路线图”“任务书”和“时间表”。
2.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应诉职能,促进领导干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刑事执行工作。完善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和衔接、安置、帮教措施,认真开展执法巡察,自查行业监管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加大安置帮教力度,想方设法切实解决帮教对象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全县病残吸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
4.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74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的建设;加快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均等的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律六进+N进”,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成效;继续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工作;抓实公证改革措施落实,支持公证机构拓展新型公证业务。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案件质量评查,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法援案件任务数,对设在公、检、法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律师值班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蔓延、扩大、升级,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仲裁工作实现零的突破。
5.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面向群众、面向各乡(镇)、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使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法治氛围。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严格管理、线索摸排和检举揭发工作,对摸排工作中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涉乱的线索,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置。进一步加大对律师代理黑恶案件的监督,要求代理律师按规定程序汇报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掌握律师代理案件的动态情况;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6.党建与队伍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队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把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成为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机关。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做好党员日常管理,突出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两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规范化创建,争取年内通过组织部检查验收。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和全过程监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门户,打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20人,法律援助西部志愿者1人,临时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长了76.42万元,增长率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工资预算收入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同时日常经费保障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3万元(本级财力9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了76.42万元,增长率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工资预算收入增加,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同时日常经费保障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6.74万元,增长率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日常经费开支增加导致部门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90.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支出保障总额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40601行政运行743.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部门日常办公、办案、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日常办公、收押收治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8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与维护费用,包括汽油费、车辆维修费、保险费以及检车费等支出;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8.18万元,主要用于走访“两类”人员、涉毒特殊人员,下乡开展普法宣传以及办理案件等差旅费、汽油费等开支;2040605普法宣传18万,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以及下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差旅费、汽油费等支出;2040607法律援助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知识宣传资料印刷费,举办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费用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差旅费等支出;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4.84万元,主要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装备保障要求进行装备采购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大病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42.88万元,项目支出90.12万元)。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51.85万元,其中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599.6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奖金、绩效工资以及津补贴等,50102社会保障缴费104.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5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7.59万元,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禁毒专干工资福利支出;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6万元,其中50201办公经费97.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经费开支,50202会议费3万元,主要用于年内会议餐费、会议材料印刷费等支出,50203培训费4万元,主要用于年内开展培训费用开支,50204专用材料购置费2.7万元,主要用于服装购置开支,50206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年内公务接待开支;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8.65万元,全部属于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主要用于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收押收治人员生活费、药物费等支出;503机关资本性支出24.84万元,全部属于50306设备购置,主要用于年内装备购置。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不涉及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6个,采购预算资金111.27万元。
1.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10台,预算金额6.6万元;
2.办公设备,台式电脑38台,预算金额19.5万元;
3.家具用具,档案柜68组,预算金额6.68万元;
4.家具用具,会议调解桌椅2套,预算金额1万元;
5.家具用具,办公桌椅9套,预算金额1.8万元;
6.办公设备,碎纸机5台,预算金额1万元;
7.办公设备,打印复印一体机12台,预算金额10.8万元;
8.办公设备,扫描仪6台,预算金额5.9万元;
9.办公设备,执法记录仪1台,预算金额0.2万元;
10.办公设备,录音笔11支,预算金额1.1万元;
11.办公设备,复印传真一体机1台,预算金额0.8万元;
12.办公设备,监控设备4套,预算金额1.2万元;
13.办公设备,手铐20套,预算金额1.6万元;
14.办公设备,警棍20根,预算金额1万元;
15.办公设备,警绳20根,预算金额0.4万元;
16.办公设备,对讲机20台,预算金额1.6万元;
17.办公设备,投影仪3台,预算金额2万元;
18.办公设备,音响4个,预算金额0.44万元;
19.办公设备,警戒线10条,预算金额2万元;
20.办公设备,警戒锥10个,预算金额0.2万元;
21.家具用具,电视机15台,预算金额3.24万元;
22.办公设备,DJI大疆无人机Inspire2四轴专业超清航拍无人机 克变形航拍飞行1台,预算金额2.2万元;
23.办公设备,惠普打印机3台,预算金额0.36万元;
24.办公设备,传真机2台,预算金额0.5万元;
25.办公设备,复印机1台,预算金额1万元;
26.办公设备,摄像机2台,预算金额1.5万元;
27.家具用具,调解桌椅16套,预算金额0.8万元;
28.家具用具,沙发1套,预算金额0.8万元;
29.家具用具,茶几1个,预算金额0.2万元;
30.办公设备,彩色打印机3台,预算金额1.7万元;
31.办公设备,涉密计算机4台,预算金额4.8万元;
32.办公设备,便携式打印机1台,预算金额0.35万元;
33.办公设备,自动双面打印机5台,预算金额1万元;
34.办公设备,大疆运行相机1台,预算金额0.5万元;
35.办公设备,大疆御2哈苏带屏版(三块电池+32G高速)1台,预算金额1.5万元;
36.通用设备,执法执勤用车1辆,预算金额2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总额与分项均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2次,共计接待14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度共纳入财政预算项目5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90.12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38万元,包括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3万元,增长率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行政人员1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新招录事业人员3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总共增加5人,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增加,因此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在上年基础上稍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镇康县司法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8.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2.53万元,固定资产363.75万元在建工程190.5万元,无形资产11.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1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对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且在2019年度内报废处置了固定资产两批次,导致资产总额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十、部门汇总预算
镇康县司法局无二级预算单位,不是汇总单位。
十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镇康县司法局年初预算安排基本支出842.8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6.74万元,增长率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86万元,增长了59.6万元,增长率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55.37万元,增长了4.12万元,增长率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日常人头经费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65万元,增加了3.01万元,增长率9.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和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收押收治人员补助增加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
(二)项目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镇康县司法局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90.12万元,增加了9.68万元,增长率12.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人员4人,退伍军人安置1人,办案经费以及装备经费人头保障支出项目增加,加之年内涉及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项目经费检查考核,项目预算增加,因此总项目支出增加。
十二、镇康县财政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镇康县司法局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镇康县司法局
2020年6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