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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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x/2024-00240
发布机构
镇康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18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镇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000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下功夫、见成效。二是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着力在全面提升法治镇康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上下功夫,法治政府建设见成效。四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在防风险、补短板、护稳定上下功夫、见成效。五是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着力在坚持司法为民上下功夫、见成效。六是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在打造“五个过硬”队伍上下功夫、见成效。七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见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派出机构7个,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9个,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无其他人员。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0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85万元,占总收入的96.46%,比上年同期减少5.55%,主要原因是上年我局下达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242万元,2019年内该项目建设资金已在上年全部到位,无此项资金收入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5.40万元,占总收入的3.54%,比上年同期增加49.05%,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在本年度内化解2018年度预拨的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拨款增加,因此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13万元,占总支出的84.10%,比上年同期增加11.28%,主要原因是年内我局新招录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3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本期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项目支出149.36万元,占总支出的15.90%,比上年同期减少42.25%,主要原因是上年内我局有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50.00万元,由于建设项目资金已大部分在上年内进行了支付,因此导致年内项目支出同期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局机关,7个派出机构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0.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27%,主要原因是年内新招录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3名,人员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因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局机关,7个派出机构和9个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2.2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内我局有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50.00万元,由于建设项目资金已大部分在上年内进行了支付,因此导致年内项目支出同期减少。年内共涉及项目支出7项,其中1项为基础设施建设,其余6项为办案及业务装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上年度内已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年内主要涉及附属工程建设,装备购置主要是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购置了消防设备,局机关和各司法所购置办公设备和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全年办案项目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以及扫黑除恶治乱等办案业务,开展了普法宣传106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件,公证案件213件,调解矛盾纠纷1349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15场次,全年工作成效显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内支付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150.00万元,本年内无相应支出,因此导致年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1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96%。主要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3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2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的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4.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勤俭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干部职工出差下乡使用公务交通补贴出行,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因此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03万元,下降34.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7万元,下降2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我局勤俭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标准。干部职工出差下乡使用公务交通补贴出行,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因此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减少,真正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占92.75%;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7.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办理矛盾纠纷调解,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涉毒特殊人群等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万元,减少1.85%,主要原因是年内大部分办案业务开支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8.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2.53万元,固定资产363.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0.50万元,无形资产11.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0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2.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持平,在建工程增加10.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66万元,其他资产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0项,账面原值12.2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8.56

372.53

363.75

255.55

6.54



101.66



190.5

11.7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镇康县司法局年末共有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因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局统发,工资支出不在我局核算,因此没有此部分离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镇康县司法局

  2020年9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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