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zcx/2024-00546
发布机构
镇康县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10-22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镇康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21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000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长效为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承办和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严把政府法律事务审核关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强化,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优化诉源治理长效机制。二是坚持民生为要,深度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法律服务更加便民惠民,公证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律师管理工作。三是坚持规范为基,全面打好县域治理组合拳,继续升级特殊人员管控体系,顺利完成全县人民陪审员新增选任工作,完成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证的年检、更换及注销工作, 全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狠抓落实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特殊人群康复医疗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四是坚持总结为主,抓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统筹推进“七五”普法收官工作, 认真做好新闻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五是坚持从严为则,打造司法行政铁军队伍,切实抓好干部学习任务落实,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六是坚持安全为先,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开展疫情防控网格化排查。七是坚持巩固为重,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健全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在巩固的基础上,做好挂钩村脱贫工作,做好做实法治宣传工作。主要工作亮点一是宣传作品被国家平台采用推出二是国家、省、市、县禁毒委相关领导多次深入康祥社区调研指导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派出机构7个,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0人,为禁毒专干,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7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73万元,占总收入的99.15%,比上年同期增加0.6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增司法行政信息化项目较多,相应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总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8.36万元,占总收入的0.85%,比上年同期减少76.38%,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内收到财政化解2018年度预拨的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导致上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拨款增加,其他收入增加,本年度无该项收入,因此其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94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25万元,占总支出的86.98%,比上年同期增加4.19%,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新增事业人员2名,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人员增加后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比上年同期增加;项目支出123.26万元,占总支出的13.02%,比上年同期减少17.4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内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项目已完工,资金已于上年度进行支付,导致本年度项目支出同期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25万元。与上年同期790.13万元相比增加4.19%,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新增事业人员2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相应的基本开支增加,导致年内基本支出同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1.42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6.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26万元。与上年同期149.36万元相比减少17.4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内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项目已完工,本年度无该项目支出,因此项目总支出同期相比减少。年内共涉及项目支出7项,主要是普法宣传办案、法律援助办案、基层司法业务办案、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设施设备购置、业务装备购置、疫情防控以及新木场司法所修缮。全年开展普法宣传25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61件,人民调解案件1020件,公证案件95件,案件数量指标全部得以完成,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设施设备配备完善,工作开展有序,新木场司法所翻新修缮已完工,全年项目工作成效显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与上年同期898.00万元相比增加32.04%,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新增事业人员2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年内开始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支付了前期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增加,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期相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4%。主要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3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8.75万元,完成预算的36.46%。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6万元,完成预算的5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7.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5.79万元相比增加2.96万元,增长51.12%。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9万元,增长5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64.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到各边境村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较多,车辆维修及运行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年内开展“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接待检查组费用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导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占92.11%,与上年同期5.37万元相比增加2.69万元,增长50.09%,主要原因分析:年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到各边境村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较多,车辆维修及运行费用增加,导致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7.89%,与上年同期0.42万元相比增加0.27万元,增长64.29%,主要原因分析:年内开展“七五”普法终期检查验收工作,接待检查组费用增多,公务接待费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年内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涉毒特殊人群、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9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64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0万元,与上年同期59.36万元相比减少3.96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分析:年内大部分办案业务和出差下乡费用支出来源于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县级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39.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2.78万元,固定资产346.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8.01万元,无形资产12.2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7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7.67万元,本部门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增加47.5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48万元,本部门无其他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9.13

342.78

346.08

251.30

4.64

0

90.14

0

238.01

12.2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镇康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23.26万元,共7个项目,覆盖率为100%。当年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19.79万元,支出123.26万元,支出率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镇康县司法局年末共有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因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局统发,工资支出不在我局核算,因此没有此部分离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镇康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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