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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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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承办和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认真抓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创新普法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总结“七五”普法经验,抓好“八五”普法组织实施,持续推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快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认真做好新闻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三是强化措施,高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公证管理工作,律师管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以及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四是依法依规,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工作。五是强化领导,聚焦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实做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全力推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六是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七是围绕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约谈制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八是打造司法行政过硬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风貌,切实抓好队伍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抓好干部培养推荐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司法局

2.派出机构7个。

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

3.下属事业单位9个。

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事业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事业工勤人员1人;其他人员22人,其中20人为禁毒专干,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1人为大学生志愿者,1人为单位临聘人员。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2021年度收入合计81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27万元,占总收入的95.91%,比上年同期减少19.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内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调减了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因此导致年内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33.21万元,占总收入的4.09%,比上年同期增加297.2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内拨入疫情防控资金较多,其中涉外隔离留观场所建设经费拨入15万元,其余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拨入也是以其他收入形式拨入,因此导致全年其他收入增长额较大,增长比例偏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4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97万元,占总支出的87.04%,比上年同期增长0.09%,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新增事业人员8名,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人员增加后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项目支出122.64万元,占总支出的12.96%,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支付木场司法所修缮项目资金25万元,本年度内不再支出,因此导致本年度内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本年度内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97万元。与上年同期823.25万元相比增加了0.09%,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新增事业人员8名,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人员增加后相应基本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6.37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4万元。与上年同期123.26万元相比0.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支付木场司法所修缮项目资金25万元,本年度内不再支出,因此导致本年度内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年内共涉及项目支出5项,主要是普法宣传办案、法律援助办案、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装备购置以及疫情防控项目。全年开展普法宣传30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3件,人民调解案件764件,案件数量指标全部得以完成,业务装备资金按照省司法厅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持续投入信息化建设,并在年内完成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信息化平台质量合格率100%,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有效,卡点以及网格值班值守到位,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各项目标任务,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全年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以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5%。与上年同期930.04万元相比减少1.32%,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内开展木场司法所修缮项目,支付项目资金35万元,年内该项目已完工,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导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3%。主要用于局机关、派出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工伤、生育以及失业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4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73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9.3%。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2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7.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8.75万元相比减少4.75万元,下降54.2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9万元,下降5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8.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与要求进行接待,接待费用降低,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有时利用公车补贴统筹,公务用车使用使用量减少,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占84.25%,与上年同期8.06万元相比减少4.69万元,下降58.1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到各边境村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较多,公务用车损毁严重,发生大额修理费用,本年度内仅为正常运行维护费,无大额修理费用,因此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15.75%,与上年同期0.69万元相比减少0.06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分析:年内勤俭节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要求坚持有函接待,接待次数减少,加之上年度属于“七五”普法验收之年,相关检查考核较多,接待费用相应增多,本年度内无该项接待,因此总的公务接待费用减低。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去年对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涉毒特殊人群、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3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3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司法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5万元,与上年同期55.4万元相比增加21.35万元,增长38.54%,主要原因分析:年内新招录事业人员8名,相应日常经费开支增加,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资产总额984.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59万元,固定资产882.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7.1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35.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3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84.22

85.59

882.03

564.7

57.58

259.75

0

0

16.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镇康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22.64万元,共5个项目,覆盖率为100%。当年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27.62万元,支出122.64万元,支出率96.1%,执行率不足100%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作为疫情防控牵头部门,部分成员单位疫情防控资金暂未得以转出,因此存在结转资金,导致全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足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涉毒特殊人群管理以及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镇康县司法局年末共有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因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局统发,工资支出不在我局核算,因此没有此部分离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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