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zkx_sfj/2025-00002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2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镇康县司法局 浏览:1099次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指导、支持、协助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管控、康复、教育培训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镇)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各司法所、各法律服务所及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强化理论武装,把稳思想之舵,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和县委相关要求,加强廉洁文化宣传,建设清廉司法。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亲自监督抓落实,防控腐败风险,深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制定《镇康县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镇康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镇康县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压紧压实班子成员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持续抓好“清康云南”建设镇康行动,将“十大行动”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抓好审计发现问题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法治镇康建设。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作用有效发挥,协调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印发《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细则》,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到位,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1次、执法协调小组会议2次,组织参加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4次,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100%书面提交述法报告,紧紧围绕“两规划、两纲要”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好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的整改和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县人大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的审议工作,深入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并通过市级中期评估验收,制定并印发了《镇康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安排部署工作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数字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启动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和评估工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有序推进。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优法律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法律服务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受理、审批、指派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强化律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律师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法律援助 助力边境亲子鉴定 ”公益活动,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深化公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打通公证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是围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快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暨人民调解员、“云小普”志愿服务队等普法骨干培训工程,积极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6个,圆满组织实施2024年云南省“法治宣传边关行——临沧.镇康行”活动,积极推广镇康“阿数瑟”普法模式

六是坚持民生为本、安全为要,以法治之力护航人民美好生活,全力推动平安镇康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切实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各类调解组织87个,配备人民调解员1041人,落实“以案定补”制度,兑现“以案定补资金”3100元,强化重点人群教育管控,全面规范“两类人员”管理措施,“两类人员”管控未发生重大事故。

七是基层基础设施实现新突破。按照《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年内共争取到3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待通过验收后将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率100%,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局(镇康县社区矫正大队)、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复议案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公证工作管理股),政工办(警务室)。

派出机构7个,分别是镇康县司法局南伞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捧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凤尾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勐堆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忙丙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木场司法所、镇康县司法局军赛司法所。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镇康县司法局南伞法律服务所

2.镇康县司法局勐捧法律服务所

3.镇康县司法局凤尾法律服务所

4.镇康县司法局忙丙法律服务所

5.镇康县司法局木场法律服务所

6.镇康县司法局勐堆法律服务所

7.镇康县司法局军赛法律服务所

8.镇康县涉毒特殊人群关爱中心

9.云南省镇康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镇康县司法局。

纳入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54人,其中:公务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其中: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2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9人;经费自理人员1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70.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5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5.76万元,下降15.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5.30万元,下降1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实有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工资日常经费收入减少,其次是上年度收到化解2017年度综合考评绩效奖励资金预拨资金28万元,本年度无该笔资金收入,导致总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减少0.46万元,下降90.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收到县直机关工委转入的困难党员慰问金,本年度无该笔收入,因此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7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91万元,占总支出的91.36%;项目支出83.97万元,占总支出的8.64%;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0.63万元,下降17.8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22万元,下降9.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在编实有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工资支出和日常经费开支减少,其次是上年度收到化解2017年度综合考评绩效奖励资金预拨资金28万元,本地无该笔收支,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15.40万元,下降57.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法治文化阵地项目资金支出,本年度无该项目,总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1.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5%。人均基本支出18.89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9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处突应急项目涉密不公开,此处仅公开县级部分):

1.普法宣传项目经费25.17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执法执勤车辆购置以及开展法治边关行活动印制宣传资料、会议餐费等经费支出。

2.疫情防控项目经费0.44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洗手液、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以及值班执勤人员快餐订购费支出。

3.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处突应急、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装备项目资金共计58.3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处突应急项目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减少203.30万元,下降17.32%,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减少的原因是年内在编实有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工资支出和日常经费开支减少,其次是上年度收到化解2017年度综合考评绩效奖励资金预拨资金28万元,本年度无该笔支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0%。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支出,其余部分涉密不做公开;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其中一辆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有财政承担,出现中途追加保险指标情况。

2.公共安全(类)支出73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07%,完成年初预算的85.26%。主要用于部门人员工资支出、日常保障经费支出以及办案业务经费开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部分资金暂未得以支付,导致未全额完成年初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6%。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金,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发放死亡干部职工死亡抚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发放1名死亡干部职工死亡抚恤,资金来源是单独申报追加,导致超出年初预算。

4.卫生健康(类)支出34.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完成年初预算的85.50%。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干部职工减少2人,相应缴纳保险资金支出减少,进而未完成年初预算数。

5.住房保障(类)支出5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无需纳入部门预算。

除以上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万元,决算为20.95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95.7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488.48%。增加的原因是年内更新普法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导致总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初年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为15.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65%,无年初预算但有决算支出的原因是其中1辆执法执勤车辆年中损毁严重,修理费用支出较大,因此申请报批调整预算项目后更新了普法执法执勤车辆1辆;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22万元,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年内更新普法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5万元,决算为4.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39%,完成年初预算的72.5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29万元,增长87.74%。增长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社区矫正走访较多,车辆燃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万元,决算为0.8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6%,完成年初预算的21.0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12.63%。减少原因是上年度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因此接待较多,本年度仅为正常接待,无特定工作安排接待,因此接待较少,接待费支出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7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488.48%。增加的原因是年内更新普法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因此部门总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年初预算,决算为15.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2万元,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年内更新普法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5万元,决算为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9%,比上年同期增加2.29万元,同比增长87.74%,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开展社区矫正走访较多,车辆燃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万元,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1%,比上年同期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2.63%,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因此接待较多,本年度仅为正常接待,无特定工作安排接待,因此接待较少,接待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部门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原先的其中一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过久,日常维修费用较大,经过报批更新购置了普法执法执勤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涉毒特殊人群以及办理司法行政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规范化司法所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5.64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8.98万元,下降29.37%,主要原因是年内在编在职人员减少2人,相应的日常保障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29.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7万元,固定资产613.75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8.99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79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59平方米,账面原值6.0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为切实做好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我局先是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各股室内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财务室开展项目绩效工作。一是紧扣工作中心,科学设立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和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可实现性强。二是取长补短,完善指标考核综合体系。根据往年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认真分析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从指标设置、日常考核等环节逐项深入讨论,找症结,补短板,压实责任。三是抓住工作重点,加强绩效目标运行监督。按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将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缓慢、实现难度大的绩效目标进行规范和监督,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详见附表13)

(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为提升部门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对本年度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先是根据部门工作职能职责评定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以及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逐一开展自评。

(详见附表14)

(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我局共涉及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处突应急资金、疫情防控、基层司法业务办案、业务装备7个项目,项目支出总金额83.97万元(部分上级资金涉密项目不公开),全部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详见附表15)

5、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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