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审计委托书》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杨知琴同志任中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审计局对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杨知琴同志任中(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期间由于县残联账务管理混乱,审计时限上溯到2013年、2014年,下延至2017年。
根据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财务资料,2015年会计账面银行存款及现金上年结转182.03万元,2015年收入192.74万元,2015年支出229.52万元,2015年结余145.25万元;2016年收入155.51万元,2016年支出213.44万元,2016年末结余87.3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镇康县残疾人联合会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公款私存、账外资金等问题,为此,杨知琴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 未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账外资金130.10万元;(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249.45万元;(三) 出纳人员短款0.58万元;(四) 2015年坐支房租收入7.8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和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二)(三)问题,已专题上报县人民政府处理;对(四)问题,审计期间已上缴财政,本次审计不做处理。
(二)审计建议
1.领导干部自身应加强对党纪、党规和相关财经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财经法纪等各项法律法规。
2.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意见。
3.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计账务,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残疾人联合会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