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全县各局(办)、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审计调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5个部门(单位),共拖欠账款为97150.19万元,涉及1006个项目。其中:拖欠1年以内(含1年)53214.65万元、拖欠1至3年(含3年)32847.23万元、拖欠3至5年(含5年)7324.62万元、拖欠5年以上3763.70万元。
二、审计建议
(一)积极向上申报、筹措资金,逐年化解现有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二)在今后的工作中,在项目实施前期把好投资预算关,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好投资控制,做到根据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
(三)积极与上级项目部门协调项目,严格按照上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工程,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投资的现象再次发生。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对提出的审计建议已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