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和《中共镇康县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委托书》要求,县审计局对刘新萍同志任木场乡乡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对刘新萍同志任木场乡乡长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木场乡辖区内水资源管理情况,抽查了木场乡人民政府、镇康县水务局,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
木场乡境内水资源丰富,拥有小(一)型水库1座—蕨坝水库;主要河流有3条,分别为:木场河,怒江四级支流,为南片河右岸加入的一条一级支流;打拢河,怒江三级支流,为南捧河中游左岸加入的一条一级支流;勐撒河,怒江三级支流,为南捧河下游左岸加入的一条一级支流。
2019年镇康县水务局征收到木场乡范围内的水资源费共计79.87万元,征收的水资源费已全额上缴县级财政,资金无结余。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巡河记录不完善;(二)河道清理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以上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 此次审计不作处理处罚。
(二)审计建议
1.加大巡河次数,完善巡河记录,加大宣传工作,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2.加大巡河排查,加强日常管护,积极推进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木场乡已全部整改;对提出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