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审计局:
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文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务人员对照本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关于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22〕2号)发现我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存在主要问题5条,其中1条是往来款长期挂账,因为涉及财政预报资金往来款挂账,需待财政化解时才能冲销,因此此条暂未整改完毕,其余4条均已整改完毕。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不精准,涉及金额99.65万元整改落实情况
基本情况:一是无收入来源,年初编制非税收入10万元。公证处因2020年内调出公证员一名导致下半年公证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但在年底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我局已报县编办同意招考事业人员8名,其中公证员1名,按照当时工作计划在2021年度可以正常开展公证业务,因此在编制年初预算时编制了2021年度非税收入公证费10万元。但由于对《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学习理解上存在偏差,误认为只要有2名公证员即可开展公证业务,忽略了公证员实习期问题,因此在无法正常开展公证业务时编制了部门非税收入预算10万元,导致部门预算不精准,涉及金额1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在2021年已新招录公证员1名,目前处于实习期,待实习期结束后将立即开始办理公证业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引以为戒,主动加强对相关业务及管理办法的学习,提升年初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精准编制部门预算(此问题已整改)。
基本情况:二是财政无法安排支出的项目,部门仍编制支出预算89.65万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文件要求,四类地区司法行政部门人员办案经费保障每人每年不得低于0.8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不得低于0.5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共同配套,在上级资金保障不足时必须由县级财政部门补足,如保障不足将直接影响当年政法报表填报,同时上级部门将会根据当年资金数额情况压缩下年度分配金额。为了确保当年资金能够得到足额保障,在编制年初部门预算时本部门只能按照保障要求全额进行预算编制,并在预算执行中结合上级资金下达情况进行实际拨付金额的调整以到达上级要求的保障金额。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我局实有在职在编人员45人,根据保障金额要求办案经费不得少于37.3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不得少于24.3万元,因此编制了年初预算办案经费37.35万元,业务装备经费24.3万元。其余的28万元包含18万元的普法宣传经费,8万元的涉毒特殊人员戒毒康复经费,1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1万元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根据《中共镇康县委 镇康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镇康县委宣传部 镇康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镇发〔2016〕83号)文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人均(常住人口)1.00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我县常住人口实际,每年县级普法经费保障金额18万元必须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而且此项工作在年末结束将有上级部门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并入全县普法工作检查考核,因此本部门必须在年初按照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涉毒特殊人员戒毒康复经费8万元主要是根据预算编制时在册实有人数与下年预计接收人数计算,但由于实际接收人数无法估量而且变动较大,因此无法实现精准预算。按照《法律援助法》和《社区矫正法》相关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对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待年末结束上级部门会对此进行检查考核,无经费保障则考核不合格,因此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将上述两项经费纳入县级预算。但由于财政资金困难,上述资金难以按照要求全额得以保障,因此导致预算数与执行数存在偏差,进而形成预算不精准。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部门预算不精准问题我局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今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股室根据工作实际和经费需求情况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编制部门预算,在编制结束后将结果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再进行上报县级财政,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精准度,强化部门预算工作(此问题已整改)。
(二)康祥社区业务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原始会计资料丢失,丢失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25.30万元整改落实情况
基本情况: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康祥社区业务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原始会计资料(原始菜单)丢失,丢失的会计资料(原始菜单)涉及金额252987.42元。主要是康祥社区在进行食堂物资采购时,后勤人员只对配送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以及单价总价等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由双方各执一份配送单,再由配送人员将数据录入电子表格后直接用A4纸打印表格数据交由康祥社区负责人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签字后再转财务室进行入账,将采购时最初的配送单留在了康祥社区原厨房,但由于康祥社区原厨房挡墙坍塌,导致所有相关原始单据被填埋损毁,无法附在相应会计凭证后作为原始会计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党组班子已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整改,由政工办(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春艳同志分别对康祥社区负责人、物资采购经办人以及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要求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提升岗位意识,涉及进行物资采购一定要认真细致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核实,财务人员要对所有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账务处理规范合理合规。按照审计处理意见,由于康祥社区厨房挡墙坍塌,上述原始会计资料确实已无法找回,因此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引以为戒,认真审核所有会计资料,妥善保管相关会计资料,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此问题已整改)。
(三)应计未计“应付账款”18.77万元整改落实情况
基本情况:2021年3月31日37号凭证,记账金额10万元,所附发票票面金额287707.22元,少记187707.22元。该笔业务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由承建方云南宏发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根据工程完工进度开具的工程款发票,票面总金额287707.22元,由于财政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额进行支付,先在2021年3月10日支付了10万元,剩余的187707.22元待财政资金拨入后再进行支付。但由于财务人员业务学习不够,只对实际支付工程款10万元进行记账处理,剩余的187707.22元未进行往来款记账,导致应计未计“应付账款”187707.22元。
整改落实情况:在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局财务人员立即对上述往来款进行了补记,及时增加了业务用房入账价值,按照审计处理意见进行了账务处理,在2022年6月2号凭证对少记的应付账款187707.22元及时进行了补记,增加了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账面金额187707.22元,补记应付账款—工程建设项目—应付工程款187707.22元,同时在资产管理系统增加业务用房价值187707.22元,进一步完善了该笔业务账务处理,及时补计入账(此问题已整改)。
(四)公车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涉及汽油费0.41万元整改落实情况
基本情况:一是由于疫情防控卡点执勤需要,我局卡点执勤人员有时驾驶执法执勤用车到卡点,目的是为了巡边固防同时对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给予一定的震慑。二是根据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抵边执勤卡点值守干部换防工作要求,值守人员上勤和下勤返回隔离必须由单位安排车辆点对点闭环接送。因此在公车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涉及汽油费0.41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审计处理意见,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该问题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审计要求停止对卡点值班执勤工作人员指派公车,进一步强化了单位公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县上公车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与使用,做到不超范围指派公车,坚决杜绝扩大公务用车保障范围(此问题已整改)。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整改落实情况
基本情况: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局“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775246.10元(2019年财政预拨工作经费29万元、预拨2017年公务员综合考核绩效奖励280001.00元、2019年装备款20.44万元、临时人员暂扣失业保险845.10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280736.55元(预拨经费发放2017年公务员综合考核绩效奖280001.00元、预拨经费垫付《中国综治年鉴》杂志费735.55元)。“预付账款”科目余额206060.51元(2019年装备款20.44万元、预付《云岭先锋》和《致富天地》书籍费1128.00元、预付电费532.51元)。
整改落实情况:“其他应付款”中包含2019年财政预拨工作经费29万元、预拨2017年公务员综合考核绩效奖励280001.00元,“其他应收款”280736.55包含预拨经费发放2017年公务员综合考核奖280001.00元、预拨经费垫付《中国综治年鉴》杂志费735.55元涉及预拨资金挂账,需待财政化解预拨经费时才可以进行冲销。“其他应付款”中2019年装备款20.44万元目前已用于购置行政执法考试中心电脑设备一批,支出金额9.6万元,该笔往来款已于2022年5月22号凭证进行冲销,同时冲销预付账款金额9.6万元;购置行政执法考试中心电脑桌椅一批,支出金额56680.00元,该笔往来款已于2022年6月1号凭证进行冲销,同时冲销预付账款金额56680.00元,截止目前“其他应付款”中2019年装备款20.44万元和“预付账款”中2019年装备款20.44万元分别已冲销152688.00元,剩余51720.00元待实际进行采购时再进行冲销。“其他应付款”中临时人员暂扣失业保险845.10元为2021年8-12月临时人员工资中暂扣失业保险,由于当时发生人员变动,人数与清册不相符导致无法及时进行缴纳,已于2022年10月核对后进行了缴纳,该笔往来款已于2022年10月3号凭证进行了冲销。“预付账款”中预付电费532.51元属于2021年12月预存电费,在2022年1月才取得电费发票并在2022年1月46号凭证对该笔往来款进行了冲销,预付《云岭先锋》和《致富天地》书籍费1128.00元,在2022年1月才取得发票,因此在1月47号凭证中对该笔往来款进行了冲销(此问题部分整改)。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关于镇康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22〕2号)建议我局对康祥社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在生活物资采购过程中,收货员、送货员要做到双方签字认可并保留好送货清单,月末连同税务发票一并送财务室进行记账归档管理。二是康祥社区公职人员伙食费支出偏高,建议制定出较为合理的伙食费开支标准以及制定公职人员伙食收取标准,并按就餐次数收取公职人员伙食费。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完全同意审计建议并已按照建议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对康祥社区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公职人员伙食费收取标准,并及时足额补交了2021年度所有康祥社区值班公职人员伙食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康祥社区账务管理,认真核实核对账务处理所需单据资料,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账务处理规范有序,同时认真按照标准收取公职人员伙食费,严格把控康祥社区公职人员伙食费支出,认真按照审计建议执行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康祥社区的管理与监督。
三、审计整改公告情况
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我局立即对所有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整改时限要求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鉴于我局往来款挂账涉及财政预拨资金挂账,在财政化解之前暂时无法冲销,因此此项问题暂未整改完毕,整改落实情况也暂未得以向社会公告,待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后我局将按照审计要求立即向社会公告整改落实情况。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提升部门预算科学性和精准性,积极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对往来款项进行明细登记并及时清理核销,规范全局账务处理,切实加强部门财务工作,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镇康县司法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