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赵程平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赵程平同志担任镇康县勐捧镇镇长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带领全镇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任职期间严格执行镇康县“十四五”规划和履行工作职责。
(二)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赵程平同志任职期间,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框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发布“三公”经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等政务信息。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严控财政金融风险,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的运行机制,有力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账面反映2021年收入合计1087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 2832.30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 8039.53万元。2021年共支出12618.8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共计3361.62万元,2021年累计结余1614.58万元。
(四)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赵程平同志担任镇康县勐捧镇镇长期间,在履行经济监督权方面因监督不到位,勐捧镇勐捧村委会存在管理的专业合作社财务收支未开展会计核算,固定资产应入未入账,应收未收屠宰场承包费等问题。
(五)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
根据镇康县勐捧镇政府及赵程平同志提供的数据,赵程平同志2021年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优秀公务员奖金合计收入144291.03元(实发数)。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边民补贴0.5万元;(二)项目资金未报账32.83万元;(三)无发票报销交通费0.03万元;(四)勐捧镇勐捧村委会管理的专业合作社财务收支未开展会计核算;(五)勐捧镇勐捧村兴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入未入固定资产125.70万元;(六)勐捧镇勐捧村委会应收未收屠宰场承包费。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问题于勐捧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1月29日将上述违规发放资金收回并缴入县镇康县民政局账户,本次不作处理;对(二)问题勐捧镇政府应当进行会计账务调整;对(三)问题鉴于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四)问题勐捧镇人民将勐捧村兴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收支纳入镇会计核算中心,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工作,有效解决目前合作社账外账的问题;对(五)问题勐捧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指导勐捧村委会对所属专业合作社资产建立台账,将上述投资配置的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六)问题勐捧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发挥监管作用,指导好勐捧村委会与承包方核实清楚具体承包费,按承包合同进行结算。
(二)审计建议
1.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勐捧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指导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资产管理,在将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强村集体经济资金收支财务核算以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2.遵守财经制度,严格资金支出审批。勐捧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执行好《镇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康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把报账关,杜绝出现无发票列支差旅费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问题(二)正在整改,其余已全部整改完成。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