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县审计局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镇康县中心敬老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合同价款1348.38万元,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8月1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3年1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截至2025年3月3日止,本项目施工任务除化粪池、室外消防管道外,其余已按合同清单约定内容完成,共完成项目总投资2106.23万元(送审决算),其中:工程费2018.23万元(施工单位送审金额),工程建设其他费88万元(由于涉及园区消防共用的问题该项目未进行最终竣工验收)。
(二)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日,实际到位资金合计1464.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60万元,省级配套600万元(全部到位),发改拨入前期工作经费4.70万元;县级财政欠拨中央资金220万元。
2.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日,支付工程款合计1464.70万元(不含未摊销的勘测费0.8万元),其中:工程费14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9.70万元。
该项目送审决算金额2106.23万元(不含未摊销的勘测费0.80万元)其中:工程费2018.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8万元;资金到位1464.70万元,拖欠工程款641.53万元(该数据为送审数据,最终以甲乙双方审核数据为准),其中:工程费603.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2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涉嫌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合同中标价1348.37万元;(二)电梯采购安装未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三)人工挖孔桩长度超出规定长度未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四)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五)现场工程量签证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审计期间已整改);(六)重大设计变更无勘察、设计单位审批意见;(七)主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和验收记录(审计期间已整改);(八)超投资概算56%未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九)该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工程量、错套定额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结算价245.43万元;(十)账务处理不规范,待摊费用未按规定进行摊销直接列支出,涉及金额0.8万元。(十一)账务处理不规范,未将应付款项纳入账务核算,少记债务641.53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十二)待摊费直接列支出,账务处理不规范,少记工程成本4.70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十三)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工程款641.53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鉴于县纪委监委在审计前已对该项目进行过调查,此次审计不作处理,请县民政局加强学习,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在今后项目建设中杜绝出现类似问题;对问题(二),该问题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问题(三),责令县民政局与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在今后项目建设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问题(四),责令县民政局与施工单位按以上规定完善相关协议;对问题(五),责令甲乙双方按以上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对问题(六),县民政局应会同相关参建单位,就以上问题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在下一步项目建设中严格建设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对问题(七),责令县民政局会同各参建单位,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及时排查风险隐患,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而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对问题(八),责令县民政局按规定完善报批手续;对问题(九),县民政局应当与参建各方对竣工结算进行复核,举一反三,对发现的类似问题按以上规定进行整改;对问题(十),责令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后进行调账处理;对问题(十一),责成县民政局对应付款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问题(十二),责令县民政局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问题(十三),县民政局应积极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尽快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二)审计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3.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严禁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及超投资规模,确需修改应报原设计部门及原审批部门审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发现的问题,问题(一)、(二)、(四)、(五)、(七)、(九)、(十)、(十一)、(十二)已完成整改;(三)、(六)、(八)、(十三)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