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及县审计局2025年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镇康县勐捧镇人民政府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村级财政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勐捧镇人民政府下辖17个行政村(社区)、242个村民(居民)小组。由镇人民政府管理或村集体自行委托管理的村级资金共计7362.83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共计1175.52万元),支出4541.51万元,结转结余2821.32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勐捧镇共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17个,确权并移交村(社区)、小组管护运营的公益性资产16项1622万元、经营性资产1项70万元。村级使用财政资金自建公益性项目11个,资产原值130.28万元。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勐捧镇人民政府拨入各村(社区)财政资金长期结余,形成存量资金,涉及金额80570.59元;(二)未及时收取资产出租资金348033元;(三)勐捧镇17个村(社区)固定资产存在未计提折旧的问题;(四)勐捧镇5个村存在村集体资产账外管理的问题;(五)勐捧镇17个村(社区)固定资产存在账账不符的问题;(六)虚增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七)1个村民委员会直接发包的方式指定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八)3个村民委员会违规将项目进行直接发包设项目程序不合规;(九)1个村民委员会违规举债建设公益项目,1个社区举债从事经营活动债务难以清偿;(十)项目资产管护运营不力,公益性资产闲置;(十一)1个村“四位一体”项目经营性资产被长期无偿占用;(十二)勐捧镇2项资产未及时盘活利用,涉及资产原值462万元;(十三)财政资金(本金)125万元存在损失风险,损失收益资金10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问题(一),应将存量资金交回县级财政;对问题(二)勐捧镇应督促相关村委会及时与承包者收回资产出租租金。对问题(三),勐捧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村级代理记账中心的指导,及时对上述资产计提折旧;对问题(四),勐捧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辖区内各村(社区)资产清查,对已完工、确权的资产及时登记入账;对问题(五),勐捧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各村(社区)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底数,确保账账相符;对问题(六),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进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对问题(七),勐捧镇人民政府督促丫口村民委员会对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同时,应强化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对问题(八),勐捧镇人民政府应当强化项目建设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规定;对问题(九),1个村民委员会违规举债建设公益项目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完成了整改;1个社区举债从事经营活动,债务难以清偿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增加社区收入,提高偿债能力,及时归还基地建设欠款;对问题(十),勐捧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包包寨村民委员会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公益性资产维护;对问题(十一),勐捧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汇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及时追回相关村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对问题(十二),勐捧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对以上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项目资金绩效达到预期效果。对问题(十三),勐捧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相关村委会,完善投资入股方案,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按约定收回本金和收益。
(二)审计建议
1.加强村集体资产清查管理,规范做好村集体资产系统台账的登记工作和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入账记账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强化村级资金监管,严把审核审批关,村级自行开展公益性、经营性活动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禁村级违规举债开展公益性事业。建立村级自建项目验收结算制度,及时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套取的行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3.加强对建成项目的管理,对闲置、废弃资产及时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督促各村加强对出租资产的管理,租金应收尽收、确保资产收益。加大对村级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收益投资入股行为的审核,完善投资入股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村级资金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一)、(三)、(四)、(六)、(八)、(九)、(十)、(十二)、(十三)已完成整改,其余4个问题正在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