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刘世强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实施凤尾镇芦子园村小落水自然村自然能供水工程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县水务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班子成员、承办股室及人员对您所提建议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你们沟通交流,最终就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达成共识,答复内容经集体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小落水自然村被认定为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AAA级景区之后,客流量逐渐增多,用水量逐渐增大,目前景区及农户用水依靠电力提水实现,成本较高,水价高达每立方15元。如果采用自然能提水,可以有效降低群众用水成本,助力景区运营。”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小落水饮水提水工程于2017年由县水务局组织实施,投入资金76.2万元,目前运行良好。
下步我们将加强与文旅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方积极申报项目,通过实施有关项目从而降低用水成本。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县水务局推动申报相关项目,在凤尾镇芦子园村小落水自然村实施自然能供水工程。”的建议,你们的建议很好,我们已经采纳,我们办理情况是:县水务局积极谋划推进凤尾镇芦子园村小落水自然村自然能提水项目,项目设计扬程780米,实施后可实现每天提水150立方米,把水从河边小河提到高位水池,解决小落水43户206人,外加每天200人的游客用水,大牲畜用水400余头,项目匡算投资342.64万元。项目实施后提水不产生电费,可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目前,正在多方争取项目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尽快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水务局
(建议办复工作联系人:饶达海;联系方式:1357832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