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其他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一)承办镇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镇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水务局于1978年7月28日成立镇康县水利电力局,1995年10月13日更名为镇康县水利水电局,2002年1月16日更名为镇康县水利局,2010年组建镇康县水务局,为镇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内设6个机构,为股级。即:综合办公室、 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办公室、镇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电股、水政监察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按照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完成好水利各项工作,继续深入研究上级水利部门政策导向,准确把握资金动态,稳步推进在建工程建设和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抓住施工黄金季节,强抓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四个一批”强势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抓实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实现两个突破,着力加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44人(含中山河水库管理局8人)。在职实有5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纳入社保统发工资,不纳入水务局预算管理。
批复公务用车车辆编制3辆,实有公务用车辆3辆,未进行公车改革的事业用车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水务局财务总收入 65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4.8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54.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54.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4.89万元(本级财力654.8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54.8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5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89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130301行政运行支出227.78万元;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支出4.00万元;2130309水利执法监督支出232.14万元;2130314防汛支出1.00万元;2130315抗旱支出1.00万元;2130317水利推广支出188.97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48.89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48.89万元,分别是:301工资福利支出610.60万元:01基本工资171.15万元,02津贴补贴393.25万元、03奖金9.35万元、07绩效工资36.85万元,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2万元、01办公费25.00万元、08取暖费0.13万元、29福利费0.09万元、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7万元、05生活补助10.07万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项目支出6.00万元分别是: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01办公费1.00万元、13维修(护)费5.00万元。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48.89万元,分别是: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0.65万元:01工资奖金津贴210.65万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06万元:01办公经费7.06万元,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21.11万元:01工资福利支出399.95万元、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16万元,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07万元:01社会福利和救助10.07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项目支出6.00万元分别是: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01办公费1.00万元、09维修(护)费5.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2018年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为0万元,无此类项目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无功能科目分组,无配套事项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18年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支出,无需功能科目分组事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采购预算资金22.2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648.89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收支459.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8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政策增资增加人员工资支出。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收支6.00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收支924.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8.2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资金困难,县级需配套的工程项目资金无法安排,导致项目支出预算收支较上年减少较大。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把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单方面转移给居民和其他收益者的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它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型再分配活动。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越大,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越大。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5.00万元、取暖费0.13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镇康县水务局
2018年2月7日
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