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引号
zk83/2024-00012
发布机构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5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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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帮难解困等法规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协调落实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做好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服务管理和优抚工作。

6.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和军人服务工作。

7.指导优待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8.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9.承担镇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思想,抓实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利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会议精神的学习,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教育引导全体职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党建引领,夯实党建促本职。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落实项目工作法,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基层党建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和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1次,召开离退休干部“话传统、谈复兴、聚力量”专题调研座谈会1次,支部委员会11次、党员大会7次、党课4课,组织主题党日活动9次,补选支部委员2次。全面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引领,在清明节开展“清明祭英烈”,妇女节开展“学雷锋 送政策 走边关”等活动。

3.狠抓党风廉政,形成工作合力。始终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固堤行动”“清源行动”“护航行动”等,走深走实“清廉云南”“临沧实践”“镇康行动”,深入排查违规吃喝、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清单、防控措施,依法规范权力运行。

4.扛实责任,压实强边固防和创卫工作。一是包保责任区管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周五“爱卫日”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从思想上筑牢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认识,坚持每周1次对局办公场所、网格责任区、绿化带等重点区域垃圾、卫生死角清扫。争创临沧市卫生单位,严格落实全县登革热防控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开展翻瓶倒罐、填平洼地清积水行动。二是做好所负责沿边卡点的值班值守工作。抽调一名干部脱岗到联防所驻守,认真落实“四严格、四严禁”及“一盯八查”,做好卡点民兵的管理及管段范围内的巡逻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5.抓实主业,推动退役军人各项政策落实。一是抚恤费和生活补助资金按时发放。每月15日前,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人员资金,通过云南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发放,确保资金准确、及时、足额、便捷发放到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中。共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7977人(次)503万元。二是优抚对象住院费二次报销更便捷。运用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二次结算补偿系统,对符合报销的优抚对象住院费用实行二次报销结算,减轻优抚对象住院的经济压力,目前共报销142人13.5万元。三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优待证申领工作,截至目前,共成功办理2367人。四是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每年发放两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3年已发放1次共151人79.2万元。五是发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密切党政军民警关系,增进军民渔水情谊,在开展社区运动会之际,组织共续军民鱼水情篮球邀请赛;“春节”、“建军节”期间,县委、县政府组织慰问团对驻军及优抚对象进行慰问。2023年共慰问驻军32个(次),慰问优抚对象3047人(次),支出慰问金71万元。切实组织开展“清明节”祭扫和“9.30”公祭活动,活动参与人数上百人次。六是按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工资,共发放85.98万元;七是为23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医疗保险24.82万元。八是结合《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的实施方案(试行)》,对驻镇康军(警)部队进行了调研,2023年度我县退役的有160人,其中,达到政府安置工作人员7人,7人均无意愿留在临沧;未达到政府安置工作人员153人,20人愿意留在临沧。

6.聚焦短板,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巩固深化已有成果,补齐短板弱项,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服务体系全面做实、规范运行。一是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为退役军人提供细致、热情、周到、亲切的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方位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业务办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要求,聚焦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从“有”向“优”转变,让广大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

7.争创佳绩,积极申报国家双拥模范县。在成功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之后,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双拥模范县工作。一是军地各级均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纳入全面建设和谐镇康的重要内容,成立了党政军“一把手”挂帅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双拥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把双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加强领导和指导。三是全面落实社会化拥军,营造拥军氛围。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化拥军体系,制定印发《镇康县开展社会化拥军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社会化拥军工作,2023年招募了43家社会化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涉及范围有宾馆酒店类、餐饮类、加油站类、美容美发类、商场超市类。营造了“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都是创建者”的浓厚创建氛围,让双拥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四是表扬先进,树立典型。通报表扬了19个双拥工作先进集体、20个双拥工作先进个人。

8.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士兵安置政策。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2023年共接收退役士兵40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5人,残疾退役士兵1人,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4人,已完成安置。退役士兵高职扩招报名和技能培训23人次,组织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招聘会1场次。二是开展送喜报上门活动,今年以来,已为25名立功受奖军人送喜报。三是为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家属提供就业岗位2个,其中1人在公安局看守所就业(公益性岗位)。四是组织25名优秀退役军人赴临参加由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的促进“临沧兵”成为临沧人2023年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我县3名退役军人与2家招聘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组织2名退役老兵企业到市上参加云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建行杯”临沧初赛,取得了优胜奖和优秀团队奖。五是市局下达新增退役军人就业40人的就业扶持任务,目前已完成55人。六是核实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情况。在全县退役军人中有创办市场主体情况479个,其中有军创企业126个、军创农民专业合作社105个,军创个体工商户248个;有在职在编教师6人。七是完成镇康县2001年以来“临沧兵”退役后在临沧市内就业创业统计工作。我县共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和退役消防员98 人,安置在事业单位 42人、在国有企业安置 14人、货币安置 42人。

9.紧盯重点,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扎实推进镇康县荣誉军人休养院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66.5%,截至2023年9月中央预算内投资1490万元已全部拨付。完成两个烈士陵园的修缮项目编报及红色教育阵地建设。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有声有色,已组织开展党的疫情防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集中学习2次。

10.坚守底线,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党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出新出彩,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1场次,开展“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政策宣讲活动4场次,积极开展优秀典型选树活动,向市级推荐“最美退役军人”5名,获评1名。动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处理,研究多元化解措施,最大程度防范化解风险。年内,共接访退役军人4名,领导干部下访1名,来(下)访人员的问题已全部解决。目前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信访形势整体稳定,未发生上市、赴省、进京上访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军休服务管理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

我单位为一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0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7人(离休0人,退休7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8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2.53万元,占总收入的98.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29万元,占总收入的1.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30.45万元,增长114.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0.58万元,增长117.55%;其他收入减少0.13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61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46万元,占总支出的14.41%;项目支出2241.52万元,占总支出的85.5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19.25万元,增长37.8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09万元,增长5.03%;项目支出增加701.16万元,增长45.52%;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7.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4.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9%。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6.4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1.5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03.4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退役安置项目资金支出248.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23年医疗保险费、政府安置退役士官养老、医疗保险费;发放军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的生活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培训费用支出;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项目资金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66号卡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3.拥军优属项目资金支出134.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2023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

4.抚恤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支出954.46万元,主要用于抚恤类项目支出其中:死亡抚恤支出42.42万元;伤残抚恤支出74.40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46.08万元;义务兵优待支出140.43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17.96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33.17万元;

5.镇康县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支出903.48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勘察、设计费、造价咨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上年相比增加757.14万元,增长41.16%,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义务兵优待金、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5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49%,其中:

⑴.“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退休人员工资;

⑵.“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退休人员工资;

⑶.“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6.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⑷.“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万6.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补助资金支出;

⑸.“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2.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补助资金;

⑹.“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74.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补助资金;

⑺.“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46.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补助资金;

⑻.“2080805-义务兵优待”支出140.8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补助资金;

⑼.“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117.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补助资金;

⑽.“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533.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资金、出国参战民兵工补助资金、优抚补助资金及优抚困难补助资金;

⑾.“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支出43.6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2022年度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⑿.“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13.89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工资、2022年军休干部单位部分大病保险、2022及2023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门诊补助支出;

⒀.“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制作镇康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支出;

⒁.“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10.2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专场招聘培训费、退役士兵C1驾驶培训费、2021年至2023年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生活费及车费支出;

⒂.“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75.07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军转干部医疗保险、2023年度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资金支出;

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官待安排工作期间养老保险支出;

⒄.“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903.48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荣誉军人修养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开垦费经费、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荣誉军人休养院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⒅.“2082801-行政运行”支出261.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支付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⒆.“2082804-拥军优属”支出128.53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金、“八一”慰问物资费用、军休干部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慰问金、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春节慰问资金、2023年省级优抚对象解困帮扶、春节慰问经费春节走访慰问经费支出;

⒇.“2082899-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支出8.76万元,主要用于清明烈士陵园祭扫费用、退役士兵在部队受奖奖金、到文山州麻栗坡县考察学习创建全国双拥模县先进经验及做法差旅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其中:

⑴.“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⑵.“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⑶.“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66号卡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3.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7%,完成年初预算的3.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0%。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购置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0%,主要原因是开展“八一“慰问、春节慰问、下乡送喜报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车辆购买年限长,修理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决算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所以三公经费的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37.84%。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因本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长37.67%,主要原因是开展“八一“慰问、春节慰问、下乡送喜报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车辆购买年限长,修理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到我单位开展退役军人事务调研工作,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故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频率增加,车辆购买年限长,修理费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决算大,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故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2.60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9.52万元,下降29.64%,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双拥广告牌制作费用、材料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53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2万元,固定资产17.4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490.86万元,无形资产0.2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5.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 2625.81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241.52万元,共5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镇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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