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执业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镇康县备案西医诊所镇康家康诊所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1.诊所名称:镇康家康诊所
2.诊所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公主路安然小区1栋109号商铺
3.法定代表人:聂洪超
4.主要负责人:普国花
5.所有制形式:私有
6.经营性质:营利性
7.诊疗范围:内科
8.备案编号:PDY0001253352516D22117
9.备案日期:2024年9月30日
若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存在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监督电话:0883-6630416。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