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0日15时00分,镇康县勐堆乡龙南二级路K61+800米处,1辆摩托车与1辆中型厢式货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1月1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施金龙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公路分局、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县总工会、勐堆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镇康勐堆“1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勘察了事故现场,询问了相关人员,检查和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经过详细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查明了事故责任,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镇康勐堆“11·1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摩托车驾驶员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1.云SX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驾驶员:王XX,男,汉族,56岁,身份证号533525XXXXXXXXXX16,家庭住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忙耿村委会上中组,持有驾驶证号533525XXXXXXXXXX16,档案编号5309XXXXXX3的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11月29日,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云SX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隆鑫牌LX150-52A号摩托车,发动机型号JD021011,车架号LLCLPJLA2BA404682,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10月15日,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10月15日,该机动车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
驾驶员:郭XX,男,汉族,37岁,身份证号533521XXXXXXXXXX34,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令社区玉带路330号,现居住于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茶山脚组大洼子,系临沧恒雷爆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分公司员工,持有驾驶证号533521XXXXXXXXXX34,档案编号5335XXXXXX01的B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2月4日,系此事故中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
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路捷顺牌/ULC5100XQYB6号中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型号76926083,车架号码LVBV4PBB2MYO46652,注册登记日期2021年8月16日,机动车所有人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8月3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KUMJ10CTP24B000308X,保险期限自2024年8月5日14时至2025年8月5日14时止;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AKUMJ10S2024B000030M,保险期限自2024年8月20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9日24时00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400万元。
(二)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1.临沧恒雷爆破服务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负责人李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4678726614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9日;经营范围是专业爆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配送、清退、专用车辆租赁,爆破钻孔,爆破设备租赁及爆破安全监理等;经营场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茶山脚组大洼子,2021年9月28日与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经营合同书》,租赁该公司云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作为炸药运输专用车。
2.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00741458852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时间2002年4月30日;经营范围是运输设备租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等;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临沧工业园区茶苑路290号(新客运站内)。
(三)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临沧恒雷爆破服务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按照行业领域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照行业领域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运用GPS等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全程监控。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0日,王XX驾驶云SX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龙南二级公路由勐捧镇方向驶往南伞镇方向,15时00分许,行驶至龙南二级路K61+800米处,碰撞前方由郭XX驾驶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靠道路右侧临时停放)左后侧,造成王XX受伤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五)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方位和道路状况。事故现场位于镇康县勐堆乡辖区,镇康县龙南二级路K61+800米处,为变动现场,王XX因受伤施救,原始位置已变动,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至勐捧镇方向,南至南伞镇方向,道路西侧为凹陷山体,道路东侧为凸起山地。事故路段为干燥、平坦、柏油路面,南北走向机动车道由道路中心黄色单虚线分隔对向车流,道路中心单虚线宽0.16米,道路东半幅、西半幅均宽4.50米,道路东半幅外有宽0.16米水泥路肩,非行车道宽1.47米,道路西半幅外有宽0.16米水泥路肩,非行车道宽1.10米;事故发生于白天,夜间无路灯照明,路段限速60KM/H。道路由南至北为一般弯路段,弯道半径R=250.10米。
2.涉事车辆停车位置。云SX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道路中心黄色单虚线上,车头朝大岔河、勐捧镇方向,车尾朝南伞镇方向,车头碰撞后严重受损,右侧车把变形受损,该车发生事故前沿龙南二级路,由勐捧镇驶往南伞方向。
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停放在道路西半幅路边,车头朝南伞镇方向,车辆右前轮压在道路白色边线非行车道,非行车道宽1.10米右前轮距离非行车道外侧0.90米,右后轮内轮压在东半幅道路白色边线上,外侧轮、压在非行车道,右后外侧轮距离非行车道外侧0.75米,车辆货厢左后侧碰撞后部分受损,该车发生事故前沿龙南二级路,由勐捧镇驶往南伞方向。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因机械性外力所致的颅脑损伤并失血死亡[]。死者:王XX,男,汉族,56岁,身份证号533525XXXXXXXXXX16,家庭住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勐捧镇忙耿村委会上中组。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七)其他可排除因素
一是事故驾驶员不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等违法行为,事故车辆不存在因机械突发性故障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二是事故当天,未遇突发强降雨、地质灾害等情况。
二、事故报告、救援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报告情况
2024年11月10日15时02分,临沧恒雷爆破服务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拨打110报警电话,15时03分许,押运员周建南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02分电话报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翔大队,16时09分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电话报临翔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11月10日17时50分镇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镇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18时51分,通过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书面报告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勐堆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勘察现场、核实事故情况、维护交通秩序,并指导处理死者善后工作,目前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云SX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王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二)间接原因分析
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郭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过程中,未紧靠道路右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责任认定
镇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镇公安交认字【2024】第530924120240000018号)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王XX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郭XX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五、事故暴露出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是交通安全的主体,具有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在当代交通事故案例中,由人的主观意识导致的车祸占了大多数。此次事故暴露出部分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在国道、省道、乡村道路,存在机动车超速、强超强会、违规停放、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
(二)涉事单位
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云SXXXX0号中型厢式货车靠边停车过程中未及时提醒驾驶员紧靠道路右侧停放。
(三)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巡逻管控力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
六、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临沧市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事故暴露出主要问题”所述问题,建议由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函告临翔区交通运输局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控措施,牢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道路交通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措施,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多方式、多渠道、多频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