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zkx_yjglj/2026-00003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日期
2026-01-13
镇康勐捧“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
浏览:268次 字体:【

2024年9月29日15时29分许,镇康县勐捧镇龙南二级路K36+600M处,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一辆农村客运车与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永德分公司一辆大型普通客车相撞,致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9月2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施金龙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公路分局、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康大队、县总工会、勐捧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镇康勐捧“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2025年10月15日—17日,由县安委办协调组织,事故相关单位配合,对镇康勐捧“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依据《镇康勐捧“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的评估清单,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估组反馈,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及评估核查情况

1.张某,男,是此次事故中云SDF97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涉嫌犯罪。

处理建议: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评估核查情况:2024年11月5日,镇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该案转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处理,并于2025年3月31日将该案移送至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编号镇公(交)诉字(2025)27号,未判决。

2.杨某,男,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理建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镇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核查情况:2024年12月13日,下发(镇)应急罚〔202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杨某处罚款人民币26400元(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经缴纳,已结案。

3.邓某,男,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未严格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制止或纠正本单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处理建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镇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核查情况:2024年12月13日,下发(镇)应急罚〔2024〕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邓某处罚款人民币13200元(壹万叁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经缴纳,已结案。

(二)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评估核查情况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云SDF970号小型客车驾驶员张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单实线侧滑甩尾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车辆。

处理建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镇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评估核查情况:2024年12月13日,下发(镇)应急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经缴纳,已结案。

(三)其他处理意见及评估核查情况

处理意见:针对镇康勐捧“9·29”一般交通事故暴露出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的监督管理、履职情况等问题,建议由镇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镇康县交通运输局、镇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勐捧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评估核查情况:2024年12月30日,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泽云同志对县交通运输局、镇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勐捧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针对事故深刻反思,树牢底线意识,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调查报告要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牢固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一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的法治观念,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及驾驶技能培训,通报“9·29”事故情况,全面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检自查。二是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考核工作,通过经常性走访、重点座谈、跟踪考核、综合分析等方法,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掌握教育培训成果,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死角。

2.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把好车辆出行安全关。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以及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业整顿,安全隐患不消除的坚决不允许恢复运营。要对交通违法多发的客运车辆,落实车辆查控、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督促企业或车主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消除重点车辆源头隐患。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汲取近年来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货车、客运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交通的通行秩序,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一是交警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二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本部门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客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评估核查情况

1.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镇康分公司。

一是深化警示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公司组织全员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大会,详细通报“9·29”事故经过、伤亡损失及认定的事故原因,深入剖析分公司在制度督促、隐患排查等方面的管理漏洞,明确各岗位安全履职要求,引导全员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镇康分公司重点开展专题警示,组织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观看事故现场资料,结合驾驶员张某违规驾驶导致事故的案例深度复盘,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岗位操作规程核心要点,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强化全员安全敬畏心。累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6场,覆盖全员1252人次,与全体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52份、《驾驶人安全行车承诺书》452份,建立《家庭联系卡》确定联系人及电话,与家属签订《安全监督承诺书》452份,实行家庭联动机制,家属要积极对影响驾驶人安全行车的不良行为、习惯进行监督及劝阻,并及时将情况按照联系卡上的联系方式向公司进行报告。二是狠抓自查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安全领导具体负责的专项整改工作组,聚焦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指出的问题,围绕“人、车、管”全环节开展拉网式自查整改。一是严抓从业人员管理,核查镇康分公司全体驾驶员从业资质及安全培训记录,补充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档案,对违规驾驶员依规处理,强化日常驾驶行为监督考核,督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是严把车辆安全关口,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开展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共开展12次排查,整改车辆安全隐患17项,确保车辆达标上路。三是强化隐患排查机制,共对所属的各部门、科室、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开展13次隐患排查,共整改隐患42项。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此次事故整改为契机,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修订完善《镇康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至各分公司、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履职标准及考核要求,将安全工作成效与绩效挂钩。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培训计划,聚焦法规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采用集中授课、实操演练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制度、规范操作,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素养。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成效,着力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发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在监测预警、态势分析、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营运车辆换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终端,镇康分公司对营运车辆换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车载终端85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监控平台,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违规变道等行为实时预警、及时处置,强化行车全程动态监管。

2.属地政府

勐捧镇人民政府

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安委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开展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交通安全方面,2025年以来,共查处交通违法3180起,其中,无证6起、酒驾13起,交通事故340起。17个村级交通劝导员日常开展宣传、劝导工作。排查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1次,排查上报隐患路段32处,对通行率较高的高风险重点路段巡查128次。

3.各行业部门

(1)县交通运输局

一是构建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印发《2025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明确19个方面60项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到点,压实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企业联动抓”工作格局,系统推进安全责任落实;与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1份;每季度分管副局长带队开展在建项目、公路养护、安防危桥等方面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24处,主动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点8处,目前各隐患点已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加强运输行业监管。聚焦驾驶人行为管控,加强安全教育,2025年,开展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培训1场,覆盖从业人员60余人次,组织线上安全培训18场次,培训从业人员4154人次;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常态化开展运输企业、修理厂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42次,“两客一危一网”运输企业动态监管检查9次,抽查企业监控平台46家次,发现隐患问题102起,完成整改101起,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18起;抓实怒江大沙坝渡口、大丫口电站库区水运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治船舶违规行为10起,查处“三无”船只2艘;多措并举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换装工作,完成设备换装321台。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一是秩序整治展现新力度。2025年,坚持以打开路,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7439起,同比上升33.68%。其中,重点查处无证驾驶1482起,酒驾醉驾365起,飙车炸街105起。科学调整勤务模式,采取“常态严管+集中整治”“定点查处+流动巡逻”“夜间突击+午间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警力向违法多发、事故易发的时段和路段倾斜,提升了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纪法衔接,年内查处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违法线索30人,形成了“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有效整肃了纪律作风。二是宣传服务实现新提升。宣传警示广泛深入,围绕“心防”工程建设,全年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活动,累计张贴警示海报、贴纸1万余份,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2万余人次,举办集中警示教育160场,依托巡回宣传车深入学校、企业宣传27场。

五、事故核查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督查评估组认为,镇康县人民政府重视镇康勐捧“9·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结案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部门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镇康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基本达到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