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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情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的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应急消防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职能转变。镇康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8.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镇康县水务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镇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镇康县水务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镇康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镇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镇康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点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镇康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镇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镇康县应急指挥部指令。
(5)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镇康县水务局、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镇康县应急管理局,以镇康县应急指挥部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二是与镇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镇康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镇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镇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镇康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救援股(应急指挥中心)、减灾股、救灾股、安全生产协调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审批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重大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源头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镇康发展的每个环节和领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镇康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突出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等“小施工、惹大事”等共性问题,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强化安全培训、应急准备和监管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一线严督细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维护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有序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持续加强对各类灾害信息的预警研判,加强对“1262工作机制”的教育宣传力度,提升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
4.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上情及时下达、下情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汛情、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确保预警信息、转移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点上,第一时间把人叫醒、转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25,637.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6,412.0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09,225.00元。
与上年4,086,959.17元对比增加了838,677.92元,增长了20.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新录用2人,调入1人,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应急管理工作岗位津贴及应急值班津贴纳入2024年预算;三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四是增加了部分项目资金;五是增加了单位自有资金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16,412.09元,其中:本年收入4,716,412.0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16,412.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4,002,439.17元对比增加713,972.92元,增长17.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新录用2人,调入1人,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应急管理工作岗位津贴及应急值班津贴纳入2024年预算;三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预算;四是增加了部分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25,637.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716,412.09元,其中:基本支出4,357,894.89元,与上年3,727,439.17元对比,增加630,455.72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新录用2人,调入1人,人员工资及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的应急管理工作岗位津贴及应急值班津贴纳入2024年预算;三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工资预算;项目支出358,517.20元,与上年275,000.00元对比增加83,517.20元,增长30.3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使用以前年度部分项目资金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9,557.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800.9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56,555.43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010.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保险。
5.2210201住房公积金264,600.7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单位部分公积金。
6.2240101行政运行3,144,674.77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7.224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08,696.00元,主要用于政府编外长期临聘人员及村委会、社区灾害信息工资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8.2240106安全监管168,517.2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9.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没有与中央配套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镇康县应急管理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0,000.00元,较上年235,000.00元减少15,000.00元,下降6.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7.4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5次,共计接待833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减少车辆运行维修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如下: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该项目申报资金3万元,预算绩效批复1万元。预算目标:(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要论述精神。学习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年度计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化整治成果,提高政治成效,督促企业以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3)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按照“巩固、规范、精准、提升”思路,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节假日敏感节点开展针对性隐患治理。(4)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减低行动。充分发挥县安委会统筹引领作用,从覆盖范围、工作机制、责任公示、检查要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方面为乡镇、部门提供指导。根据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要求和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梳理重点检查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标准和责任。(5)扎实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在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风险意识,检验应急预案效果的可操作性、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6)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积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着力加强分析研判,按照健全机制、优化员、增强力量、提升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平台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化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共安全文化,营造人人讲安全、懂安全、共创安全的道德风尚。
2.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专项经费:该项目申报资金3万元,预算批复1万元。预算绩效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县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到2022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末相比再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3.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专项资金:该项目申报资金7万元,预算批复7万元。预算绩效目标:灾情是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县情,“减轻灾害风险也是发展,减少灾害损失就是增长”,认识做好农村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农村农房地震巨灾综合保险工作,确保广大受灾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已终止,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分析:办公经费都是用人员经费,未单独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康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591,387.42元,其中,流动资产70,108.06元,固定资产521,279.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5,791.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44,982.06,固定资产减少70,809.44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5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