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zcx/2024-00539
发布机构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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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自身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扛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召开18次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部门党建等重点工作,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组织生活等工作,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全面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年内开展警示教育10场133人次、廉政谈话22人次,签订廉政责任书8份、廉洁承诺书19份,筑牢廉洁“防火墙”,无领导班子成员和职工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情况。二是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年” 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学习研讨会议2场,撰写学习研讨提纲2次36篇。对标对表找差距,发出班子及个人征求见表23套,收到班子征求意见和建议36条,收到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18人的意见建议280条。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作出整改承诺,目前,所有问题已经完成整改。三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形成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坚决做到上级号令见行动,让“严、勤、实、细、深、进、全、竞”的作风在部门落地生根。

(3)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把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至目前,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2次,党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学习1场次,宣讲会2场89人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好“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等学习平台,抓好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爱国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学习身边的好人好事,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倡导公序良俗。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通上级考评。

2.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深入开展医保政策“五进”宣传活动,围绕医保法律法规、医保政策措施、医保经办服务等宣传重点,推进医保政策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年内累计开展进村(社区)宣讲7场次,进定点医药机构3场次,进企业2场次,进机关2场次,参训700多人次。同时,积极组织撰写报送信息,年内累计报送信息20条,被镇康信息、极边镇康和清廉镇康等县级媒体采用10条。

3.积极担当作为,全面抓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1)抓好参保工作。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县内参保175352人(其中:职工参保10090人,城乡居民参保165262人),参保率95%。生育保险参保7616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438人。

(2)认真落实医保待遇。截至10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98.47万元,其中:统筹金721.61万元,个人账户1476.86万元。生育保险支付196人次,基金支付287.16万元。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14.21万元。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175.7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7084.49万元,其中:支付2021年医疗费49978人次,统筹报销支付1281.66万元,支付2022年医疗费547109人次,统筹报销支付5715.38万元。支付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74223人、87.4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495.5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74.89万元,其中:医疗费支付3836人次,救助费用支付154.43万元,资助参保27262人次,参保资助220.46万元,资金结余2613.56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0人,结余298.73万元。建档立卡兜底保障支付24.06万元。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7月份乡村振兴局提供6月份调整监测对象40544人(其中:脱贫户36066人、边缘易致贫户176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578人、脱贫不稳定户1139人),通过排查核实,所有监测对象符合参保条人员40487人,按照要求100%参保。2022年脱贫户参保缴费资助180元/人,共资助参保37649人,资助参保677.68万元,新生儿审批(免费参保)434人、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到位。截至10月31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128552人次,统筹报销242.2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47.08%;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报销11600人次,统筹报销508.3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34%;大病保险报销26.84万元;享受住院报销5638人次,统筹报销1861.4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3.77%,大病保险报销180.26万元;医疗救助123.08万元,兜底保障20.23万元。

4.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逐步健全

(1)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使用日益规范。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保持基金严管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整治。不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与县内53家零售药店和11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并严格监管。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通过各单位推荐、遴选公示、集体审定等程序,聘任33名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有高度责任心,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医保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定点医药机构播放宣传动画和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00余次、张贴宣传海报130份、街道小区发放宣传折页400余份、现场咨询讲解67人次,积极宣传哪些属于欺诈骗保行为,积极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营造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医药机构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

(3)深入开展“小切口”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以“小切口”整治为契机,靶向发力深挖医疗机构医保违规项目及费用,对发生的违规费用坚决不予拨付,对涉及的违规行为坚决给予惩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参保人员权益不受损,保障医保基金健康运行。县内1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3家定点药店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和现场复查,处理定点医疗机构10家,拒付违规金额133.06万元;处理定点药店7家,拒付违规金额0.47万元,合计拒付违规金额133.53万元。

5.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1)全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效节约医保基金。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指导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管理、跟踪监测、药品采购预付金拨付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购销合同,规范配送行为。截至10月31日,县内1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七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五省市药品联合采购、常用药品和短缺药品联盟带量采购、第一批国家集采期满续约采购、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共采购药品17070372片/袋/支,累计节约资金3300.58万元。同时,第一批至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城乡居民结余留用360681.1元,兑付职工结余留用医保资金69083.99元。

(2)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县内公立医院改革214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已经取消的高值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68项监测。联合卫健局协调完成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项目情况调查,为上级价格改革调整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局下达镇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打包付费年度指标13413.39万元,在提取县风险调剂金134.13万元后,剩余资金打包县医共体总医院12855.26万元、镇康弘达医院424万元。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发生统筹基金报销9299.35万元,打包付费月累计结余1766.75万元,月累计基金使用率84%。同时,积极筹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前期工作。

(4)落实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择原则,并按照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镇康县“双通道”定点药店2家,确定“双通道”医疗机构1家。下一步将按照要求挂网公布,规范工作流程,签订“双通道”工作服务协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满足参保人的用药需求。

6.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业务和技术标准,实现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医疗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全面实施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将转诊转院、门诊特慢病审批、意外伤害审批等15项工作责权下放指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着力规范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狠抓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窗口作风建设。

(2)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智慧医保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量达参保人数的81.33%,结算覆盖率逐步提高。

(3)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断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县实现11家定点医疗机构、21家定点零售药店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

7.主动担当作为,新冠疫情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1)强化值班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在防控工作中,县医保局实行“三三三”工作法,抽出三分之一人员参与边境一线执勤,三分之一人员参与社区网格管控,三分之一人员留守部门负责正常运转,当好疫情防控“守门员”“巡查员”“宣传员”“监督员”和“劝导员”,用新时代医保人的担当践行着对党的绝对忠诚和守土负责的担当情怀。抽调1名副局长到县指挥部参加后勤保障工作、1名干部到集中隔离点参加留观人员管控工作、24名干部(含大病保险公司合署办公人员)参加边境一线包段卡点、社区责任网格、局机关的值班值守。到目前,负责的网格和边境卡点没有出现疫情和参与偷、引、带情况及工作不力被问责的情况。

(2)强化政策执行,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两个确保”要求,及时转拨医保资金专款用于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救治。截至目前,累计结算住院患者204人次(其中:2021年结算100人,2022年结算104人),累计拨付400万元(其中:2020年拨付100.00万元,2021年拨付100.00万元,2022年拨付200.00万元)累计支出1484728.86元(其中:2021年支出902552.88 元,2022年支出:582175.98元)。落实国家、省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核酸检测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和参保人员核酸检测医保支付政策,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同时,跟踪督促医共体及时拨付成员单位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推动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步伐。

8.巩固拓展健康教育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

2022年单位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场次,召开健康教育会议2次,爱卫月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及大扫除1次,开展世界无烟日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会议1次,每周五对网格管理区域和办公区域开展卫生大扫除,每周五开展创建巡察检查工作,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教育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医药招标采管股),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607498.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39961.70元,占总收入的98.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536.59元,占总收入的1.8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475084.60元,下降49.07%,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02056.21元,下降49.73%,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6971.61元,增长66.4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574764.50元。其中:基本支出3560970.50元,占总支出的99.61%;项目支出13794.00元,占总支出的0.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32435.48元,下降51.74%,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36059.48元,下降51.86%,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624.00元,增长35.63%,主要原因是增加“9.21”应急处置网格值守经费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60970.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01851.79元,占基本支出的8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9118.71元,占基本支出的12.89%。2022年度人均基本支出197831.69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9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疫情防控资金13794.00元,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及发“9.21”应急处置网格执守补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3364.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相比减少3832325.57元,下降51.96%,主要原因是减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07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8%。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265075.8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327828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2%。其中:

(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9.21”应急处置网格执守补助经费;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6941.1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行政及参公编制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640.9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4)“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支出369881.18元,主要用于支付各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资金及医疗兜底资金;

(5)“2101501-行政运行”支出2018765.11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行经费;

(6)“2101550-事业运行”支出483225.87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事业人员工资;

(7)“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221834.44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财政资助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缴费补助资金。

2022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0.00元,支出决算56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5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0.00元,支出决算为56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务接待费及部分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195.00元,下降6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83.00元,下降5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12.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因受疫情影响,2022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未发生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2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112.71元,比上年增加34134.91元,增长8.47%,主要原因增加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提升部分)补助资金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19465.29元,其中,流动资产183061.60元,固定资产230870.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533.21元,其他资产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44.1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407.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3794.00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3794.00元,共1个项目,覆盖率为100.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详见公开12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3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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