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医疗保障局)
索引号
zkx_ylbzj/2025-00002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4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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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党的建设持续推进。扛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的组织生活建设等工作,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年内召开“三会一课”17次,开展主题党日11次,配全配强支部班子成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服务大局,着力提高党建带群团建设的质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障系统政策业务,选派三名优秀代表参加2024年临沧市医保经办机构“练兵比武”知识竞赛活动,获得团队二等奖、个人二等奖。2024年6月,县医保局被表彰为云南省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年内局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抓实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整改落实。召开2024年全县医疗保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工作安排部署。二是按照县委关于清廉云南建设镇康行动的安排部署,落实县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要求,针对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镇康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党纪学习教育任务清单,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纪律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学党章党规、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覆盖到位。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一是按要求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读书会、读书班,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旁听工作。二是定期召开党组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网络舆情领域突出问题,对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容易出现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三是管好用好“七彩云端”、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等网络舆论阵地。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

(二)认真履职尽责,全面抓好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1.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2024年市级下达目标数174000人,完成参保人数174295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32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3966人),完成市级下达参保任务的100.17%。参保资助65033人,资助参保费用6297520.00元。生育保险参保7716人,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480人。

(2)基金收支及医保报销待遇落实情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账户收入:6658.55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5418.39万元(包括统筹金收入3731.10万元、个人账户收入1587.29万元),转移收入1.29万元,其他收入111.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0万元,利息收入27.25万元。共支出6619.28万元,其中:待遇支出2731.9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867.1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513.80万元、生育保险支出350.98万元),转移支出1.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885.23万元,其他支出1.10万元。上年结余4337.98万元,累计结余4377.2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账户收入418.33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收入417.98万元、利息收入0.3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6.38万元。上年结余78.57万元,累计结余450.52万元;公务员补助账户收入112.06万元(保险费收入111.56万元、利息收入0.5万元)。支出合计51.66万元(待遇支出61.57万元、其他支出0.09万元);上年结余553.46万元,累计结余603.86万元;离休医疗待遇支出2.61万元,上年结余4.33万元,累计结余1.72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入14626.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3768.47万元,县级财政补助收入296.69万元,利息收入37.64万元,其他收入475.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48.58万元。基金支出13324.1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9139.52万元(包括支付2023年医疗费64922人次、统筹报销支付2660.82万元、支付2024年医疗费628052人次统筹报销支付6376.05万元支付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85544人、102.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184.61万元;上年结余3973.5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302.57万元,累计结余5276.11万元。医疗救助基金账户收入1500.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00万元,利息收入0.7万元。基金支出598.86万元,其中资助参保23389人次、参保资助保支出239.8万元,医疗救助16985人次,救助医疗费用支出359.06万元。累计结余901.84万元。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直接结算126981人次(其中住院结算12527人次,特慢病结算27344人次,其他门诊结算87110人次),总费用12053.92万元,医疗保险统筹报销6108.67万元。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医保防贫、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局提供在册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对象参保率达99.86%,享受医疗待遇报销13.57万人次,医保统筹报销1894.5万元,其中:住院就诊结算0.93万人次,医保统筹报销3587.83万元;门诊特慢病结算2.70万人次,医保统筹报销1435.96万元;普通门诊结算16.69万人次,医保统筹报销382.06万元;医疗救助2.84万人次,医疗救助报销545.38万元。

2.持续强化基金监管工作

(1)开展群防群治,强化社会监督。召开全县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暨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整治,全力做好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迎检工作。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召开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收集社会监督员医疗保障工作意见建议25份,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基金社会治理格局奠定了基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定点医药机构及医保经办窗口醒目位置公示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将举报投诉奖励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开展医保基金监督检查。一是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涉及70家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54家定点零售药店(3家解除医保协议)。二是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审核多记账多收费、药品超限定支付范围报销、诊断用药不符等违规行为,违规基金给予月度结算拒付扣除。三是组织全县医药机构对照国家、省、市反馈“负面清单”及疑点数据开展自查自纠,共下发负面清单自查自纠14批次。四是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市内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对移交镇康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核处理。五是持续推进专项整治。排查各定点医药机构回流药品、死亡人员发生结算数据、20万元以上可疑药品费用核查、串换性别开展诊疗项目及售卖药品、糖化血红蛋白检验项目多收费等专项整治工作。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24家,给予约谈62家、解除医保协议3家,智能审核拒付违规资金2.14万元,各类专项检查及自查自纠追回违规资金523.86万元,合计拒付追回违规金额579.28万元。

3.持续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1)全面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有效节约医保基金。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指导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配送管理、跟踪监测、药品采购预付金拨付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药品配送购销合同,规范配送行为。县内10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九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九批次省际联盟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共采购药品672个品规,累计节约医药成本11193.1万元。完成第十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超声刀头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采购、广东省牵头开展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采4-5批接续报量、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重庆牵头十省联盟常用药和短缺药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昭通市第一批药品全省联盟带量联动集中采购报量工作。

(2)完成口腔种植体单颗种植收费治理。规范全县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落实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县医院单颗种植全流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控制在3095元,全流程总体费用为4333元。县医院集采报量40套,完成登腾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采购70套,已使用50套,超额完成报量任务。专项治理后,总体费用相比原来的7000元以上下降近50%左右,大大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

(3)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强对县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763项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南伞镇卫生院报送的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开展价格指导,对不符合对应医疗机构级别规定收费目录和价格规定的项目,要求及时修正。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警监测。年初,市局下达镇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打包付费年度指标15305.45万元,在提取县风险调剂金153.06万元后,剩余资金打包县医共体总医院14952.39万元、县宏达中医院200.00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共就诊76.54万人次,共发生医疗总费用21173.73万元,统筹支付11880.02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014.31万元,医疗救助支付545.38万元。2024年1月18日,县医疗保障局转发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县域内所有提供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被全面纳入DRG付费模式,年内组织市级DRG政策培训2场次,目前,包括结算清单上传、分组反馈以及歧义病组申诉等DRG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中。

4.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1)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管理,落实准入准出机制。全县共签订医药机构服务协议6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1家(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弘达医院、7个乡镇卫生院),定点零售药店51家。解除定点零售药店3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家。各乡镇村卫生室、医疗点归属各乡镇卫生院管理。

(2)优化经办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医保服务向乡村两级下沉、向第三方机构延伸,把群众高频办理的23项医保服务清单经办权限下沉到乡镇社保中心协作办理;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等8项医保服务清单经办下沉至村(社区)帮办代办;将手工零星报销、慢特病申报等业务下沉至县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延伸办理。通过与第三方“银行部门”合作,将医疗保险缴费及缴费查询延伸至农业银行。县医保局不定期对乡镇社保中心、村(社区)及延伸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办理监督指导,着力规范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狠抓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和窗口作风建设。二是认真落实新生儿“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镇康县出生新生儿1100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现场参保登记缴费784人,医保就诊结算2246人次,医保统筹报销117.79万元。三是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加强医保结算信息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比对,强化“两病”患者信息动态管理。联合卫健部门排查2024年7月31日前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结算信息中诊断有“高血压、糖尿病”,但尚未标识为“两病”或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参保人员信息1137条,及时将符合“两病”管理的患者全部在医保系统完成标识,及时兑现待遇。

(3)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入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镇康县电子凭证激活率95.02%,完成省级下达95%的激活任务,结算率59.69%;移动支付开通3家(镇康县人民医院、镇康县妇幼保健院、镇康县中医医院)开通率100%;根据省、市“村村通”工程终端设备项目工作要求,已完成第一批16台刷脸设备安装调试,计划年底实现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县域内医疗机构刷脸设备全覆盖。积极组织县域两定机构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接口改造工作,全县11家定点医疗机构及51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完成接口改造,追溯码上传工作有序开展,村卫生室接口改造正在有序推进。

5.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一是结合4月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通过镇康县融媒体中心电视台、定点医药机构播放宣传动画和滚动播放宣传标语563条次,通过微信工作群、朋友圈转发宣传片、宣传材料等800余次。在定点医药机构张贴宣传海报945份。在群众集中的街道开展现场政策讲解和典型案例宣传7场次,并发放宣传折页35000份、手提布袋2750份、抽纸4800盒,接受宣传教育群众5000多人次,提供医保政策和业务咨询680人次。全县7乡镇在各自辖区内进行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活动8场次。积极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营造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医药机构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二是开展医保政策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五进”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医保政策告知函、集中进行医保政策宣讲等方式。共组织宣传培训期数10期506人,对两定机构开展培训8期197人,两定机构内部培训27期620人。

6.做好其他工作。

(1)积极配合做好创卫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召开健康教育会议,爱卫月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活动宣传,爱卫日对责任网格管理区域和办公区域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四害及卫生巡察检查,持续做好巩固健康教育和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

(2)配合做好县委巡察、人大调研医保工作。配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的巡察工作,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抓好内部整改落实。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工作,对照调研的审议意见,制定研究处理方案,限期整改落实。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医药服务监督管理股)。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纳入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7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3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58万元,下降1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0.58万元,下降13.29%;其他收入减少2.99万元,下降99.34%。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3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75万元,占总支出的94.18%;项目支出19.25万元,占总支出的5.82%;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39万元,下降16.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41万元,下降8.08%;项目支出减少37.98万元,下降66.36%。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1.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2%。202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10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企业改制已缴费人员大病补充保险补助经费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企业改制已缴费人员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2.疫情防控资金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支出;

3.信创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信创电脑支出;

4.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相比减少61.92万元,下降15.80%,完成年初预算的98.77%。减少的原因是减少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年初无此项预算。“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支出,导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主要用于:

⑴.“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⑵.“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3.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⑶.“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7.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全县企业改制已缴费人员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新增1名退休人员,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支出26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4%,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主要用于:

⑴.“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⑵.“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⑶.“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⑷.“2101501-行政运行”支出183.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在职职工工资及支付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⑸.“2101550-事业运行”支出53.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⑹.“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0.51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信创项目专项资金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中退休1人,导致卫生健康(类)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完成年初预算的91.6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2.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在职人员中退休1人,导致住房保障(类)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4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44%。减少的原因是镇康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故本年度的“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17%,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30.05%。减少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了下乡的次数,导致油费减少,故本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83%,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55万元,增长127.91%。增加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2023年度的公务接待餐费,故本年度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2.44%。减少的原因是镇康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厉行节约各项经费使三公经费得以控制和减少,故本年度的“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0%,比上年同期减少0.61万元,同比下降30.05%,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了下乡的次数,导致油费减少,故本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比上年同期增加0.55万元,同比增长127.91%,增加的原因是2024年度支付2023年度的公务接待餐费,故本年度的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防汛工作及医疗保障考核、政策宣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DRG付费方式改革培训、2022年度打包付费考核、医保政策宣传及医保参保缴费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1.89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5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减少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提升部分)补助资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故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0.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7万元,固定资产35.3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331.0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9.25万元,共4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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