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
为进一步巩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公共租赁住房真正发挥惠民、利民的作用,即日起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内已交付使用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房)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分配过程不公、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分配、占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作办公、培训基地等情形;
(三)违规转借、转租、转让或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四)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情形;
(六)承租人存在故意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6个月以上的情形;
(七)破坏、损毁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情形;
(八)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情形;
(九)已经安置到位的拆迁户、搬迁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况下继续违规占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十)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车辆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情形;
(十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十二)团租公共租赁住房将房源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人员或擅自提高租金价格、赚取差价违规获利的情形;
(十三)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自查自纠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利用网络、微信、小区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和住房保障政策,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收集线索。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根据整治内容自查并按照事项完成整改。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0月31日)规定时间让承租人主动整改,拒不整改的,一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腾退,并收缴违规所得,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三是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承租户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按管理权限抄报当地组织部、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五是属于享受特困供养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同时报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处置。
(三)完善制度阶段(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整治是保障民生、维护公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工作,为持续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及邮箱:0883-6630222;zkxjsj@163.com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