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000
镇康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
1.抓好县城供水工程后续建设工作,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
2.做好镇康县地下人防通道建设项目、镇康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镇康县第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镇康县勐捧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镇康县凤尾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镇康县沿边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镇康县沿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项目、镇康县勐捧中缅边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镇康县军赛少数民族和谐发展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镇康县沿边城镇供排水建设项目、镇康县城雨水管道建设项目、镇康县城市地下综合管网改造工程、镇康县城雨水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后续工作。完成新型城镇化项目申报和年度城镇公厕建设任务。
3.做好镇康县城市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镇康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4.抓好2017年度农危改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抓好国家园林县创建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认真做好市政园林绿化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护监管和原有绿化项目的验收扫尾工作,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对照省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初审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全面完善资料,力争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
4.继续认真做好市政道路修善管理和天然气建设监督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通气和安全有序运营。
5.加大执法力度、巡逻力度和清扫保洁力度,全力维护管理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
(3)强化行业监管
1.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方法,对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化监管,力求各项建设工程从项目报建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全套手续进行全范围监管,要求各项目的痕迹资料完善,做到规范入档。
2.加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及相应的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项目人员配置等违规情况的整治,确保我县县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3.以季度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形成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4.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高空作业、触电、支模架坍塌、机械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做好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
(4)抓好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日常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建设执行力强、创新力强、感召力强的领导班子,努力培养一支推动发展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高素质住建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勤政为民的工作氛围。
2.扎实推乡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3.以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挖掘自身发展潜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努力培养一支推动发展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高素质住建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勤政为民的工作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住建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423833.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346333.02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964318.00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7500.0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1708566.98元 ,财政拨款增加了4523933.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了5337318.00元,其他收入减少26232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住建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4087514.39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1367.75元,占总支出的11.26%;项目支出101236146.64元,占总支出的88.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493985.6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下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51367.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210932.25元,主要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236146.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16946.64元,主要原因分析: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支出101236146.64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43056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2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702149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69.36%;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501233.00元占项目支出的0.5%;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04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382015.0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4.63%。与上年对比增加2135915.02元,支出较大。
住建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06831.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4%。与上年对比减少1639268.54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资金未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类)支出1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02%。主要用于人民防空业务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边境突发事件维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25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672716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及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50617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住房租金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元,支出决算为453582.89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1842.89元,完成预算的10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740.00元,完成预算的69.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18260.00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5582.89元,增长2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1842.89元,增长21.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40.00元,增长11.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城清扫面积增加,垃圾清运任务增大(公务用车燃料费增加了71842.89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842.89元,占5.74%;公务接待费支出41740.00元,占0.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1842.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1842.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7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住建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5964318.00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3.05%。与上年对比增加5337318.00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住建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580441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9%。与上年对比增加5177413.64元,。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4347.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5447.31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63270.31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7037.95元,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74790.2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的支出1076437.95元(主要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城管执法协管人员工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建局资产总额250233499.20元,其中,流动资产20913755.18元,固定资产229250240.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9503.1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18005.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3402.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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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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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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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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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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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50233499.20 |
20913755.18 |
229250240.87 |
3438739.27 |
1704281.00 |
224107220.60 |
695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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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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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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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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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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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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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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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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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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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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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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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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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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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镇康县住建局绩效评价是根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满意程度为目的,运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本机关单位组织的一个检验过程。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做到保证工资正常发放,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完善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认真做好由住建局负责的项目资金管理,对工程支付项目: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得以充分发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