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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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90/2024-00005
发布机构
镇康县住建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2-25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镇康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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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机关作风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房屋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准和申报;指导和管理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全县的房屋登记、产籍管理和交易工作;指导并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承担镇康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城镇建设和园林绿化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及相关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拟订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拟订城镇园林绿化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点)的规划设计和资源调查评价、列级审查报批;参与旅游度假区、县区风景名胜区(点)的管理和规划建设;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核园林园艺、雕塑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城镇园林园艺的市场管理及其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拟订城镇风景名胜区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列级及其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旅游度假区的列级和管理;指导城镇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建筑市场监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申报;拟订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大队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稽查执法工作;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减排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城乡规划局(副科级)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包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审核县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形象和建筑特色研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市规划区内重要规划项目的方案设计招标指导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村镇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及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名镇(村、街)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承办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含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勘测成果管理;负责全县规划区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及规划审批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7.人民防空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宣传教育;组织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方案,拟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战时疏散方案的拟制和全县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防空袭演练的组织工作;承担本级人防指挥所自动化系统及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防工程项目统计、技术管理、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管理、验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抓好人防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县人防工程进行执法、督促和检查;承担县本级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征收工作,负责县行政审批中心值班工作;抓好人防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步发展,并指导实施各项防护措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综合统计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推进

  1.抓好县城供水工程后续建设工作,2019年正式投入使用。

  2.做好镇康县地下人防通道建设项目、镇康县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镇康县第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镇康县勐捧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镇康县凤尾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镇康县沿边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镇康县沿边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项目、镇康县勐捧中缅边贸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镇康县军赛少数民族和谐发展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镇康县沿边城镇供排水建设项目、镇康县城雨水管道建设项目、镇康县城市地下综合管网改造工程、镇康县城雨水管网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相关后续工作。完成新型城镇化项目申报和年度城镇公厕建设任务。

  3.做好镇康县城市交通枢纽建设项目、镇康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4.抓好2019年度农危改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抓好国家园林县创建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1.认真做好市政园林绿化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护监管和原有绿化项目的验收扫尾工作,加强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对照省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初审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整改,全面完善资料。

  3.继续认真做好市政道路修善管理和天然气建设监督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通气和安全有序运营。

  4.加大执法力度、巡逻力度和清扫保洁力度,全力维护管理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

  (3)强化行业监管

  1.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方法,对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化监管,力求各项建设工程从项目报建到施工许可证发放全套手续进行全范围监管,要求各项目的痕迹资料完善,做到规范入档。

  2.加强各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及相应的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项目人员配置等违规情况的整治,确保我县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3.以季度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形成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4.继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高空作业、触电、支模架坍塌、机械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做好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工作。

  (4)抓好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日常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力建设执行力强、创新力强、感召力强的领导班子,努力培养一支推动发展有激情、有招数、有能力、有贡献的高素质住建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勤政为民的工作氛围。

  2.扎实推乡镇规划建设三年行动和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3.以市、县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总抓手,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挖掘自身发展潜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0万元(本级财力147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8万元,项目支出699.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7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9万元,2080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5.3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0.9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3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万元。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86.4万元,其中:2120101款行政运行款支出539.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3万元。2120104款城管执法款工资福利支出46.7万元。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61万元,其中:2120303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57万元,2120399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4万元。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支出415万元,其中: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15万元,2129901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09.8万元,项目支出361万元)。经济科目分录组,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1109.8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10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4.15万元,津贴补贴218.6万元,奖金3.6万元,行政人员绩效工资(2017年增资部分)31.2万元,绩效奖励(公务员优秀奖)0.3万元,绩效工资(事业绩效)78.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9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4.1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6.89万元(工伤保险0.64万元,生育保险3.57万元,失业保险1.5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1.92万元(政府购买劳务人员补助、环卫保洁人员工资)。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万元,遗属生活补助2.3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3.25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专用材料费0.8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取暖费0.10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车辆经费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58万元。

  2.项目支出361万元,按经济分类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污水正常运营费用257万元,乡村规划经费104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行政单位公用经费:5000元/人/年;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在职人员41人,合计补助20.5万元;车辆运行经费:越野车10000元/辆/年,轿车9000元/辆/年;镇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实有越野车1辆,补助车辆运行经费1万元,烤降费25元/人/年;合计补助0.1万元;福利费18元/人/年;合计补助0.07万元;机关事业医疗保险694.8元/人/月,合计补助34.1万元;大病补充医保274元/人/年,合计补助1.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5.5万元,比2018年46万元减少0.5万元,减少1.09%;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同期上年一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8年41.5万元减少0.5万元,减少1.09%。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虽然市政环境卫生维护任务越来越严重,但还是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基本支出110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7%,1.工资福利支出50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主要原因是执行2018年下半年调整规范后新的津补贴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3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交通补贴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里面,由于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所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项目支出69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61万元:污水正常运营费用257万元,乡村规划经费104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338.6万元:公共设施支出57.1万元(环卫保洁车燃料费10万元;环卫保洁车维修费5万元;市政亮化日常管护费40万元;下水道井盖更换费2.1万元)元;2019年市政绿化园艺养护费273.4万元,人居环境提升业务费1万元,下户育村垃圾清运费7.2万元。增加项目支出的原因是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加大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环境卫生日常维护的投入。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9.6万元,较2018年471万元增加68.6万元,增15%,原因是2019年预算系统将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做了提取并纳入单位预算。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共申报项目9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6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0111

  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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