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zk90/2024-00017
发布机构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1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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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负责人民防空相关工作。审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和完善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县城市群中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组织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完了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通畅;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照有关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来,我局围绕巩固高质量脱贫攻坚成果、服务民生保障、完善城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强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全力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补齐城乡配套基础设施功能短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一是靶向精准清危房。今年2月中旬,镇康县脱贫攻坚“基本安全住房有保障”以零举证、零说明通过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后,为保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从根本上实现“清零”,我局坚决落实“不让农村危房改造成为脱贫攻坚否决项”要求,围绕安全认定、房屋质量、群众诉求等8个方面问题进行10多次常规巡检和专项核查,重点摸清了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建好新房不拆旧房的农户底数、建立档案台账、完善痕迹资料。今年8月初,我局起草的《镇康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修订通过后,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全县执行,确保了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原则、有步骤、有措施。截至目前,县内共涉及的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14845户,已完成拆除14643户,拆除率98.64%,剩余202户克定于今年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成。二是改善居住干棚改。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投资8000万元,800套(户)棚户区房屋主体改造工程于今年6月份全部完工,棚户区范围内同步拆除违章建(构)筑物600平方米,建成电瓶车充电站5座、新安装监控系统2套,棚户区路面硬化、人行道改造、停车位铺设、供排水设施、庭院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通过初验,其它相关配套设施进入工程扫尾阶段,当前实际到位上级补助资金4439万元,累计完成建设投资8770万元。2019年160套(户)棚户区改造项目概算投资1600万元,工程已于今年10月份实现100%开工率,当前实际到位上级补助资金588万元,完成建设投资310万元。三是聚焦美丽建县城。实施新建城市一类公厕3座已完工2座、正在建设1座,改造完成A级旅游厕所1座,完成投资94万元;完成市级下达1公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20万元;市级下达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任务3公里,实际铺设10公里,完成投资200万元;工业园区1号、2号路人行道透水砖改扩工程全部完工,本年度完成投资110万元;南伞老城改造累计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本年度完成投资1.87亿元;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全部就绪,目前正在进行开工前准备;启动实施县城5个符合政策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各小区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均已完成,项目资金申报要件已按时按程序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当前正在积极跟进落实;着手启动县城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城市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初步论证,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我局今年以来着手启动的县城主题特色街区、城市停车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强弱电入地、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等一大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按时完成有关前期资料编制及提交、报送工作,目前正在积极跟进后续事宜,努力争取有关项目资金早日落地实施。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面积3.83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近4万人,县城绿地率35.25%、绿化覆盖率40.31%、路灯覆盖率98%、供水普及率95%、污水处理率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4%。四是下足功夫抓村镇。坚持以乡镇为突破口,以村庄为目标点,通过整合资金强保障、优化项目提功能、建章立制抓管理,扎实推进集镇、村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倾力打造人居环境示范村和鲜花盛开的村庄,加速贫困村环境整治工程和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工程扫尾,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启动沿边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各乡(镇)所在地和广大农村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实现了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无缝衔接。今年以来,乡(镇)集镇“一水两污”设施设备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有效覆盖率100%;实现每个乡(镇)集镇区有2座以上水冲式公厕,乡(镇)公厕覆盖率100%;建成南伞镇热水河村、木场乡勐撒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座,同步建成全县自然村垃圾池488个,累计完成投资406.2万元,县内539个自然村实现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100%,所有建制村均建立了村庄保洁员制度及垃圾收费制度,539个自然村保洁员制度及垃圾收费制度实现全覆盖;成功打造南伞田坝村、勐捧小渔村等7个“鲜花盛开村庄”示范点,正在建设木场下寨大树丫口、南伞刺树丫口等14个乡村旅游、人居环境和鲜花盛开示范村,累计完成投资2518.7万元;2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全部完工投用,现已完成10个标段的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工程结算审查和项目实物核验工作,核查确认项目投资920万元,正在对剩余3个标段项目进行核查;71个沿边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进,现已完成沿边村寨特色民居风貌改造104户、农户厨房改造58户,建成沿边村寨垃圾收集池122座、小型垃圾处理场8座、污水处理池28个、铺设污水管道23.8公里,安装路灯2084盏、种植绿化3600平方米,累计完成建设投资2442.3万元;完成县辖七乡(镇)共8座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要件和基础性资料编制,并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待审查。

  一年来,我们围绕产业抓发展,紧盯项目抓建设,形成“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始终秉持“服务项目就是服务经济”的理念,主动对接、提前介入、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实实在在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全方位保障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不断促进投资结构优化调整的投资体量进一步增大,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已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开发投资)13.63亿元,占县上下达年度总目标任务8.5亿元的151.18%;向上争取资金实际到位0.99亿元,占本年度总任务1.2亿元的83.23%,预计全年完成1.21亿元;今年6月底我局即完成招商引资市外到位资金1.4亿元,提前两个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在职在编实有20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00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0.76万元,占总收入的96.6%,比上年同期9512.1万元增加3048.66万元,增32.05%,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0642.37万元,占总收入的84.72%,比上年同期12875.75万元减少2233.38万元,减少17.34%;主要原因分析:危旧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减少。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441.68万元,占总收入的3.4%,比上年同期5193.18万元减少4751.5万元,减少91.5%,主要原因:财政减少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市政工程等资金项目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0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01万元,占总支出的13.69%,比上年同期1549.61万元增加96.4万元,增加0.06%,主要原因分析:财政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项目支出10369.16万元,占总支出的86.31%,比上年同期6344.31万元增加4024.85万元,增加63.4%,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下的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6.01万元。与上年支出1549.61万元对比增加96.4万元,增加6.22%。主要原因分析: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69.16万元。与上年6344.31万元对比增加4024.86万元,增加63.4%,主要原因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上年多。具体项目及开展情况为用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支出8521.5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1144.5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农村危房改造支出56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5%;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9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5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建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7.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与上年2109.61万元对比增加9357.63万元,增加443.5%。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扶贫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类)支出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人民防空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2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 102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16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3%。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6.农林水支出5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提升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 862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1%。主要用于农村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及住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建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5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差距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将公务用车及经费相应划到城市综合执法局和自然资源局 。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7万元,比上年17.27万元减少了15.19万元,下降87.89%。主要原因:2019年我县扶贫脱贫攻坚决战年,在职人员多数在乡镇和村公所实地从事脱贫攻坚工作,上级检查部门也减少了对项目验收的抽查, 公务接待费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元,占74.2%;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占25.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住建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51万元,占总收入的0.4%,比上年同期613.05万元减少562.05万元,减少91.6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市政建设项目,部分划入城市综合执法局; 项目支出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安排在基本支出中。

  (二)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住建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9万元,占总支出的0.86%,比上年同期577.75万元减少473.46万元,减少82%,主要原因分析:财政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资金划入城市综合执法局。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67万元,与上年274.84万元对比增加67.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环卫工人、临时长期聘用人员增加,相关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脱贫攻坚期间,我局承担农村住房保障,此项工作经费增加;3.提升干部业务素质,相应的出差及外出培训增加。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新增人员经费开支275.13万元、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4.42万元、办公费15.63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活动的开支47.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473.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979.26万元,固定资产3489.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我局2019年年初资产总额16466.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29.73万元,固定资产6631.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0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因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时没有录入资产;资产清查时盘盈资产。故补录人防办公室资产17.9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26万元、专用设备14.34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0.38万元);资产清查时盘盈资产75.65万元(其中:车辆44.8万元、房屋建筑物30万元、通用设备0.55万元、专用设备0.3万元)。

  根据固定资产报废【2019】16号和【2019】33号报废资产60.4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8.82万元、通用设备16.9万元、专用设备14.75万元)。

  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无偿调拨净资产,资产调出4509.42万元(调出城市综合执法局4499.03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4209.19万元、通用设备278.58万元、专用设备8.4万元、家具用及动植物2.86万元;调出自然资源局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0.3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473.13

10979.25

2674.16

16.8

798.04

4.8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此项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2019年镇康县住建局绩效评价是根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满意程度为目的,运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本机关单位组织的一个检验过程。基本支出绩效目标:做到保证工资正常发放,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完善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认真做好由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项目资金管理,对工程支付项目: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对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得以充分发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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