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3 09:06 作者:镇康县国环局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44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主路49号国环局一楼)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面积( 继承人 备注
1 陈德昌 建设用地使用权 镇康县凤尾镇原食品加工厂生活区 镇国用(2003)第0411号 235 陈咏玲 继承
房屋所有权 镇康县凤尾镇原食品加工厂生活区 镇房权证凤尾字第(2011)2359号 82.02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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