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镇康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情形,可以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村民委员会硝厂沟村民小组和南伞村民委员会城子三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5.7584公顷。
用途:工业建筑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30日由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