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沧市镇康县凤尾等7个乡(镇)凤尾等5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民委员会,共1个乡镇,1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小组,共2宗地。(详见拟征地项目用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征收面积:拟征收镇康县集体土地0.6244公顷。
用途:住宅用地、科教文卫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2日(7天)由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