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金东生 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金石成 |
云(2020)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276号 |
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保障房B区1幢8单元201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 |
房屋面积120.32㎡,分摊土地面积:21.59㎡ |
金东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