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云南省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镇康县凤尾镇热水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采矿人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镇康县凤尾镇热水河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进行关闭,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将对采矿许可证注销,现依法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注销采矿权。
特此公告。
附件: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注销过期采矿权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