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8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网址: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nzk.gov.cn)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镇康县南伞镇热水河村经济联合社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镇康县南伞镇热水河村军弄组 |
土地面积:0.2133公顷(2133平方米) |
商业服务用地(使用期限20年) |
土地来源文件: 《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镇康县南伞镇轩岗村军弄商铺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镇政复﹝2024〕160号)、《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准予镇康县南伞镇轩岗村军弄商铺建设项目用地许可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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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