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舒建梅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24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曹晓新(曹小四)(已故) | 镇国用(2006)第0211号; 镇房权证凤尾字第(2004)792号 | 镇康县凤尾镇滨河小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土地使用权面积170.98㎡;房屋建筑面积133.91㎡ | 舒建梅 | 被继承人曹晓新(曹小四)所占房屋所有权20%由舒建梅继承,即舒建梅占40%,舒仁发、舒建玲、舒建昌所占房屋所有权份额不变,即各占20%,根据镇自然资用〔2025〕28号文件批复,该宗地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