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公 告
日期:2025-09-15 17:1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718次 字体:【

   经权利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1日),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高云峰余宗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货运中心530924005017GB00791F00010005土地面积:99.33㎡/房屋面积:146.88㎡城镇住宅用地/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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