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秀菊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0月13至2025年10月31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 1 | 陈鉴(已故) | 镇房权证凤尾字第(2005)0157号;镇国用(2007)第0108号 | 镇康县凤尾镇原县人大住宅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划拨 | 住宅 | 分摊土地面积21.56㎡,房屋建筑面积66.02㎡。 | 杨秀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