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桂林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10月14至2025年11月3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 1 | 刘荣(已故) | 镇国用(2003)第0310号、镇房权证凤尾字第(2016)5163号 | 镇康县凤尾镇原民族贸易总公司住宿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住宅 | 土地面积78.01㎡(其中分摊面积20.08㎡,独有面积57.93㎡);房屋建筑面积71.13㎡(其中住宅55.78㎡,厨房15.35㎡)。 | 李桂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