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镇康县中心城区及凤尾镇等6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决定举行《镇康县中心城区及凤尾镇等6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镇康县中心城区及凤尾镇等6乡镇中心镇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初步成果(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5年12月初举行,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人数为20至25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基准地价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10人至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5人至10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报名地址: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利用股。
联系人:花玉红。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7: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5年11月2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镇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花玉红 0883-6630937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