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工商局持有坐落位于新县城,证书号为:镇国用(2010)第0043号,由于当事人保管不善导致该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示遗失,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证书。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83-6632232
| 序号 | 权利人 | 用途 | 权利 性质 | 证书号 | 面积(㎡) | 地址 |
| 1 | 镇康县工商局 | 机关团体 | 划拨 | 镇国用(2010)第0043号 | 使用权面积:4236平方米 | 新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