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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县级验收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6-01-08 17:0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304次 字体:【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县级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镇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南伞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对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了县级联合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2.用地单位(土地复垦义务人):镇康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用地位置:镇康县南伞镇白岩村委会

4.批准用地情况:批准文号:临自然资复(2023)29 号,批准用途主要作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园区智能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批准用地面积 0.2050 公顷(耕地0.1606公顷、其它农用地0.0444公顷),批准使用期限:2023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

二、复垦实施及验收情况

1.复垦完成情况:根据复垦方案的复垦工程措施按质按量地完成了复垦工作,实际复垦率达100%,复垦面积为0.2050公顷;复垦方案复垦率95.71%,复垦面积0.1962公顷,超方案完成复垦面积。项目区共1个地块,方案复垦方向为耕地,实际复垦为耕地,耕地面积不减少。施工内容:构筑物拆除(简易大 棚)、地坪拆除、弃渣清运、场地平整、覆土、土地翻耕、施有机肥、栽种甘蔗。

2.验收结论:经实地勘查、资料审查和各部门审查,该项目复垦工程已完成,已拆除区内建筑物、生产设施及硬化地面;拆除后进行建筑垃圾清运,进行表层清理、翻耕及平整,对拆除物基底进行表土回覆,覆土后全场进行土壤改良配肥,然后进行复垦工作。复垦后的土地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土地所有权人使用,项目复垦落实了土地复垦任务目标。根据内、外业检查 情况,结合参建单位汇报,一致认定: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三、公示期限及反馈方式

1.公示期限:自2026年1月8日起至2026年2月7日止,共计30日。

2.异议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需明确异议事项、理由及联系方式)。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30933

四、其他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出具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异议属实的,将责令土地复垦义务人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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