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以下土地权属、土地现状是否存在异议进行公告:
序号 | 使用单位 | 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四至 |
1 | 镇康县凤尾镇中心卫生院 | 镇康县凤尾镇集镇 | 1803.66 |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 北:至本宗地邻公共用地 东:至本宗地邻道路 南:至本宗地邻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公共用地、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西:至本宗地邻围墙 |
2 | 镇康县凤尾镇中心卫生院 | 镇康县凤尾镇集镇 | 163.5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北:至本宗地邻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 东:至本宗地邻道路 南:至本宗地邻羊勐线人行道 西:至本宗地邻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 |
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镇康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883-6633698),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拟将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