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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上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7.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镇康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开展、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自然资源执法情况。切实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动态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监控,定期不定期对违法行为易发和高发的地区开展巡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占地建设、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私挖滥采和群采群盗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全年共开展动态巡查103次,出动巡查车辆80台次,出动巡查人员226人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85份;扎实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20年度自然资源部共下发我县卫片图斑1063个,经分割填报为1120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4439.64亩,其中耕地面积2151.64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30.75亩。已完成实地核实和系统填报。合法图斑48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1082.26亩,其他图斑515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2239.49亩,违法图斑557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1117.89亩。违法图斑中进行立案查处27个,其中进行自行拆除、复垦整改的有6个。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执法图斑8个,经实地核实后分割填报为10个图斑,涉及监测土地面积161.60亩,其中耕地面积84.2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2.55亩。合法图斑1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8.50亩,其他图斑2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15.56亩,违法图斑7个,涉及监测土地面积137.54亩,违法图斑中进行立案查处4个;全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我县共有“两违”存量301宗,包括公职人员涉及两违问题17宗。截止2021年10月,已完成整改203宗,未整改到位98宗,整改率67.44%,整改占地面积281.575亩,建筑面积79556.63平方米。其中,拆除/拆除复垦153宗,拆除/拆除复垦占地面积170.805亩,建筑面积64524.99平方米;没收7宗,没收占地面积7.37亩,建筑面积3701.64平方米;完善手续43宗,完善手续占地面积103.4亩,建筑面积11330平方米;加大对全县非法采石采砂场的巡查的力度,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制止非法开采13件次,立案查处1件,没收违法所得27792元。有1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核查整治工作,2021年下发镇康县核查整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图斑6个,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图斑分割后,我县涉及4个乡(镇)5个村20个图斑,涉及监测土地面积29.45亩,占耕地面积6.6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76亩。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2日深入各村各户开展实地核查工作,2021年8月23日再次组织县、乡(镇)、村三级全员出动对全县内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再排查再核实再举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举证全,并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根据核实举证,下发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中我县涉及的 4乡(镇)5个村20个图斑不存在2020年7月3日后违法占耕建房的情况;抓实耕地保护督察疑似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督察局共下发镇康县耕地保护督察“非农化”疑似问题66个,完成实地核查和分类填报62个图斑(其中5个图斑均为同一实施主体合并为1个图斑上报),涉及监测土地面积900.44亩,其中耕地面积900.44亩,包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23.24亩。经核查判定,合法图斑3个,实地未变化29个,违法14个,违法采矿违法用地4个,未审批临时用地8个,已备案设施农用地2个,已审批临时用地2个。镇康县自然资源局秉承边核查边制止边整改的原则,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6个图斑,已立案查处10个,正在立案调查4个,其他违法行为均进行制止和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整改;抓实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我县例行督察挂账问题已完成9个问题,并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验收,目前还有5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分别是欠缴社保资金统852.2307万元以及土地执法方面的4个问题未完成拆除复耕。
2.国土空间规划情况。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12月委托云南开发规划设计院、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开展《镇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2021年1月编制单位到各乡(镇)、单位进行调研收资。5月份组织召开编制工作对接工作会,现完成已初稿。年内,共组织召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6次,9个项目的审查、审批、报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会议2次,对《镇康金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等9个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及规划核实”制度。2021年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8份建筑面积120233.38平方米、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份建筑面积1010.03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30份建筑面积197584.2平方米;依法依规收取费用,2021年共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335574.46元,收取违章违规建筑罚款:229014.2元。
3.耕地保护情况。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镇康(南伞)至耿马(清水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施甸至勐简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项目,共计占用镇康县永久基本农田0.1914万亩,共计补划0.1914万亩,目前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选择论证。此外,目前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项目还有国道G219线云南永德(户乃)至镇康(白岩)段改扩建工程,已通过县级审查并上报市局进行审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情况,以三调数据为基础开展分析稳定耕地和不稳定耕地,按要求进行基本农田调出和完成补足划定,目前已通过一次省级审查,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和举证材料整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顺利推进镇康县帮东河水库工程项目和镇康县小寨坝加油站工程用地报批组件工作,通过向沧源县购买水田指标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共计购买水田指标207.8133亩;加强对临时用地和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对涉及的业主单位下达催办通知限期预存土地复垦资金;完成镇康县辖区内89家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
4.用地保障情况。做好增减挂钩工作,截至目前镇康县凤尾等7个乡镇凤尾等5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镇康县勐堆等5个乡镇彭木山等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镇康县凤尾等6个乡镇芦子园等3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均已完成外业施工,现已通过县级验收,11月份提交市级验收;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委托中介公司编制了《镇康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 1 次)》,将急需用地的34个项目(39个地块)共计118.2397公顷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目前该方案已报至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查,待市级审查结束后上报省政府审查批复;加强用地预审工作。一是完成云南省镇康县田头寨水库工程用地预审初审,并上报市局,目前该项目已获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南省镇康县田头寨水库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批复。二是正在开展镇康县城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处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目前已完成项目踏勘选址论证工作,待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一是组织镇康县2021年度第一批、第二批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共涉及土地面积13.4293公顷,目前已完成组件,待我县产能指标到位后即可进行占补平衡挂钩上报。二是委托中介公司组织镇康县勐堆202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勘测定界、矿产资源压覆查询、地质灾害评估报批前期工作,待我县产能指标到位后即可挂钩上报。三是通过询价确定了镇康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技术服务单位,计划将急需完善用地手续的镇康县昆钢水泥厂用地作为第一批报批项目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待成片开发方案批复上报审批。四是委托中介公司组织镇康县勐堆第二加油站、勐捧流水加油站用地报批,目前已完成勘测定界、矿产资源压覆查询、地质灾害评估工作。五是委托中介公司组织镇康县中山河水库至南伞至河外连通工程用地报批,目前已完成勘测定界、征地启动公告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六是为完善小水电用地报批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镇康县彩靠河电站用地报批工作,目前已完成勘测定界、征地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七是委托中介公司正在进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目前正在向各个单位、各乡镇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5.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完成2021年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上报市级供地获批2宗,面积60.9945亩。组织挂牌出让5宗,面积56.7821亩;其中存量用地3宗,面积0.8726亩。划拨供地2宗,面积54.783亩。做好土地使用权初始、转移、变更的审批,2021年共审批初始登记7宗,转移登记91宗,变更登记27宗,界址变更等说明8宗,批复的保障房、小区房批文78个。对往年已批复的小区房办理18宗。2021年初镇康县批而未供处置基数(2009年-2018年获批)630.2977亩,消化处置任务量189.0893亩,截至目前,通过供应消化,完成处置110.019亩,完成处置率17.46%。2021年初镇康县闲置土地处置基数3宗,面积60.621亩,消化处置任务数18.1863亩,截至目前,完成处置1宗36.183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率59.69%,未完成处置的项目正在按规定积极完善处置。2021年新增疑似闲置土地32宗,已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撤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供应信息,纳入批而未供土地进行管理。
6.矿产资源管理情况。按期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完成矿业权信息公示20家,探矿权8家,采矿权12家,配合省厅组织实地核查1家探矿权、1家采矿权,县级实地核查2家采矿权,镇康县凤尾热水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列入异常名录。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及时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多次联合执法大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共组织对矿山进行检查20余次。根据全市矿山开采现状实地测量与动态测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个矿山开展现状实地测量与动态测量,3家矿山开展开采现状实地测量,配合市局开展了实地抽查和验收,提交的成果已通过评审,对存在越界行为的镇康县勐捧镇核桃箐石膏厂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审查上报探矿权报件3个,办结矿业权审批3个。对办理延续3个采矿权,2个探矿权进行了审查。完成已出让未办证采矿权审批,实现我县三类矿发证零突破,完成镇康县勐捧镇洼子寨采砂场、镇康县南伞镇硝厂沟页岩矿配号发证。做好我县涉及保护区内2 个采矿权,6个探矿权退出的工作,做到了矿区范围内人员全部撤离,矿洞填封以及水电、机械、厂房等设施拆除。加强全县砂石监管,全县重点工程开采备案临时砂石料场共有9个,由于项目完工及涉及占用耕地等问题,已下发关停通知2份,发函交通运输局关停文件一份。
7.自然资源资产情况。严格规范土地资产配置,加强土地储备,认真做好改制企业土地资产收储和处置等工作,结合镇康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编制完成了镇康县2021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于2021年3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上传到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共涉及拟收储8个地块6.6958公顷(100.437亩)。
8.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情况。一是配合技术单位开展三调文本报告、图件成果编制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后续收尾工作;二是顺利高质量地完成了“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指标外业取样6个点的工作,将生物多样性土壤样品分别寄送上级指定的检测单位和质控单位。完成了《镇康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报告》、《镇康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查报告》编写,审核上报;三是完成外业核查图斑1678个,其中国家下发1548个,自主提取130个,按时上报了镇康县2020年度变更数据库成果,完成国家级业务部门对成果进行审查,反馈问题图斑186个内业、外业的核查工作。四是按保密要求与市局签定保密协议接收了国家下发的2020年度变更数据库成果;五是配合技术单位搞好农村不动产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清理集体使用权调查档案7个乡(镇)71个村3万多宗,为下步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六是积极配合技术单位做好省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怒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登记区域完成了勐捧镇的四个村粘贴通告5份,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告。组织勐捧镇等15个部门对怒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镇康段初始成果进行审核会议;七是认真做好建设用地、供地报批前勘测定界的初审、审定工作,年内共审定5个具体项目供地、初审3个单独选址项目;八是采取出具《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的形式给农村居民落户提供方便,共出具280宗。二是为法律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用地户及本单位查询地籍调查档案50余宗。
9.不动产登记情况。一是登记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21年11月1日累计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1868件,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250本、证明618份,司法查询245件,税务查询555件,群众来访咨询1425件。二是提速登记效率。将一般登记提速至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查封异议、注销、更正登记即时办结。对抵押注销、预告注销、查封受理、解封、登簿等登记业务实行现场一次性办结。缩短了办理周期,提升办理实效。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已解决文明新村小区、疆城家园小区2个遗留问题小区,截止2021年11月1日,文明新村小区所涉及住户642户都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证,目前已办证331本。疆城家园小区所涉及住户355户,均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证。老城农贸市场正在补办土地证,完成后即可为187户住户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然小区、中缅商贸城三个小区正在稳步推进中。四是如期完成安置房不动产登记。2021年我中心共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住置房不动产登记403户,发放证书403本。
10.国土空间修复情况。编制完成县内场洞沟铅锌矿等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并报市局进行了第一次审查;开展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完成我县211个历史遗留矿山内业判读、外业核查和举证上报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月报表和检查数据。
11.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落实监测员管理制度,督促及指导乡镇完成“两卡”发放工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2021年度联合驻县联乡技术人员对7个乡镇开展巡查排查14次,巡查排查隐患点227个;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监测预警及灾情速报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完成了勐捧镇岩子头村捡种田组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等6个项目的终验工作,完成了忙丙乡岔路寨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的初验工作,组织镇康县忙丙乡马鞍山小学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5个项目的施工工作和完成镇康县军赛乡哑巴河泥石流沟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启动了县区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以及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完成了镇康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
12.加强自身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纪委监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全面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抓严管、务求实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参公事业机构4个,分别是:镇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南伞国土资源管理中心、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勐捧国土资源管理中心、镇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凤尾国土资源管理中心、镇康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事业机构4个,分别是:镇康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镇康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康县规划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52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0.60万元,占总收入的30.96%,比上年同期减78.9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420.00万元、军赛乡忙吉利村哑巴河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90.00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100.00万元、被征地农民保障金450.00万元,本年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被征地农民保障金500.00万元、勐堆彭木山增减挂钩项目189.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2431.55万元,占总收入的69.04%,比上年同期增875.7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云南交投临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转入勐捧镇岩子头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150.00万元、镇康县财政局拨入新冠疫情防控资金12.00万元,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入基层所工作经费补助3.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56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72万元,占总支出的21.92%,比上年同期减1.0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基层所工作经费补助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567.38万元,占总支出的78.08%,比上年同期减9.2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地灾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1.72万元。与上年同期991.26万元相比增10.4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基层所工作经费补助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0.35万元(其中: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4.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92%;办公费、 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51.37万元,占基本支出35.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1、2021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67.38万元。与上年同期3928.76万元相比减9.20%,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地灾项目支出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9.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60%。与上年同期4477.57万元相比减59.5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减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420.00万元、军赛乡忙吉利村哑巴河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90.00万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100.00万元、被征地农民保障金450.00万元,本年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被征地农民保障金500.00万元、勐堆彭木山增减挂钩项目189.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69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9.2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5.45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勐堆彭木山增减挂钩项目支出;
4、自然资源事务等支出(类)支出86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勐堆乡尖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国土空间规划古茶山(树)村庄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资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846.6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8%,主要用于地灾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4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预算的15.82%。其中:今年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2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8.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疫情影响与往年相比上级部门到本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减少,接待减少、出差次数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4.44万元相比增加0.47万元,增加10.5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40万元,增长9.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6.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上级部门到本部门检查工作次数增加,故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占74.13%,与上年同期3.24万元相比增加0.40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到市级以上出差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故公务运行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25.87%,与上年同期1.19万元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上级部门到本部门检查工作次数增加,故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本部门业务出差、开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7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42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5万元,与上年同期119.69万元相比减少52.74万元,下降44.06%,本部门今年减少购买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软件、砂石资源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管理信息系统。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771.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309.17万元,固定资产817.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584.59万元,无形资产60.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15.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增加1278.37万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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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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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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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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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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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7771.61 |
123,09.17 |
817.50 |
511.87 |
122.68 |
182.95 |
4584.59 |
6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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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镇康县自然资源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175.99万元,共34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855.10万元,支出1153.88万元,支出率134.94% 。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本部门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33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