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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上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及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7.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镇康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开展、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协调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矿产资源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抓好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巩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入库成功率,力争完成耕地数量指标1350亩,水田规模指标800亩,粮食产能60万公斤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谋划新项目。
强化提升土地要素保障。加快用地报批工作进度,强化统筹协调,主动对接发改、交通、水务等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制定用地报批计划,提升用地报批的效率。全力推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加大外业整改力度,加快推进新编拆旧方案的实施。按照“增存挂钩”的要求,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全面提升矿政管理水平和生态修复水平。认真开展好矿山开发利用信息统计、矿山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等常规工作,继续推进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持续做好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生态综合评估工作。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着力提升民生保障能力。加强与乡(镇)沟通协调,有效推动搬迁避让项目的实施,抓紧对已完成的搬迁避让项目的验收;项目资金未落实的加强请示汇报,争取项目资金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通过验收。持续推广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线上登记业务,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登记业务。持续推进水、电、气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积极探索交房即交证,服务新模式。加大力度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工作。
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坚持按照每月完成15%的目标整改任务稳步推进历年督察发现问题,加大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强农村乱占耕地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深入推进矿产资源“打非治违”,聚焦“严起来”的总体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
持续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镇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严格按照批复的成果管控实施。加快推进70个行政村规划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切实抓好巡视巡察及各类问题整改。持续抓好巡视巡察、土地例行督察及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实行一个问题、一抓到底的整改工作机制,跟踪督办、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党组把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法治建设、信访、消防和安全生产、河(湖)长制、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国家安全和保密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712252.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12252.6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9405728.43元对比增加3306524.20元,增长35.1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初预算在职人员45人比去年40人增加5人,基本支出8090887.68元对比去年7494758.89增加596128.79元;项目支出4621364.95元对比去年1910969.54元增加2710395.4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712252.63元,其中:本年收入12712252.6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712252.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9405728.43元对比增加3306524.20元,增长35.1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初预算在职人员45人比去年40人增加5人,基本支出8090887.68元对比去年7494758.89增加596128.79元;项目支出4621364.95元对比去年1910969.54元增加2710395.4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12252.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712252.63元,其中:基本支出8090887.68元,与上年7494758.89元对比增加596128.79元,增长7.9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初预算在职人员45人比去年40人增加5人;项目支出4621364.95元,与上年1910969.54元对比增加2710395.41元,增长141.83%,主要原因分析:因项目推进需要,预算项目数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科目行政单位离退休343577.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8425.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科目死亡抚恤316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抚恤金;
2101101科目行政单位医疗195418.06元,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2科目事业单位医疗154445.59元,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99科目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959.31元,用于支付职工其他医疗保险缴费;
2200101科目行政运行3735694.09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200106科目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3998164.95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
2200150科目事业运行2095207.91元,主要职工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200199科目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5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管理和保护;
2210201科目住房公积金568480.2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2240601科目地质灾害防治760200.00元,主要用于修建各种工程设施来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乡(镇)作为县本级部门编制年初预算,所以无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2024年无既定政策标准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2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9000.00元,较上年271988.00元减少2988.00元,下降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000.00元,较上年112035.00元减少2035.00元,下降1.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次,共计接待14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逐年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9000.00元,较上年159953.00减少953.00元,下降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000.00元,较上年159953.00减少953.00元,下降0.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逐年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申报项目1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1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621364.95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分别如下:
(一)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120000.00元,绩效目标: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资金发放,班龙4户,每户30000.00元标准。
(二)镇康县木场乡木场村独水井组泥石流沟治理项目资金1250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镇康县木场乡木场村独水井组泥石流沟治理项目工程款。
(三)镇康县勐捧镇石桥村村委会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1120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镇康县勐捧镇石桥村村委会滑坡、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款。
(四)木场绿荫塘和芹菜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资金10000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木场绿荫塘和芹菜塘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工程款。
(五) 勐堆乡尖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资金498164.95元,绩效目标:支付勐堆乡尖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款。
(六) 项目前期规划、用地等技术服务及日常经费20000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相关项目前期规划、用地等技术服务及日常经费。
(七)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征订资金150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印制征订费用。
(八)土地整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期工作技术服务资金5000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镇康县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费、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外业举证服务费、镇康县2022年耕地卫片监督图斑技术服务费用、镇康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服务费、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费用等。
(九)镇康县军赛乡忙吉利村哑巴河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资金1125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镇康县军赛乡忙吉利村哑巴河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款。
(十)镇康县南伞镇道水村柳树水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金323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镇康县南伞镇道水村柳树水组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款。
(十一)镇康县勐堆乡邦东村张笑组滑坡搬迁避让专项资金106400.00元,绩效目标:支付镇康县勐堆乡邦东村张笑组滑坡搬迁避让工程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0350元,与上年173430元对比增加16920元,增长9.7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初预算在职人员45人比去年40人增加5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镇康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246037856.60元,其中,流动资产171230420.25元,固定资产3476881.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1037347.49元,无形资产293207.5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20706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924192.82元,固定资产减少128782.05元,在建工程减少12515928.03元,无形资产减少72416.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价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价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价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277000元,其中出租资产88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7700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4033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