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建共享规范、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1.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2.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钉、挂、贴、刻、写、画等行为;3.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停放车辆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4.单位或个人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为...
日期:2025-06-11浏览:19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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