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按照《临沧市商务局关于召开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遴选评审会议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5〕1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于2025年4月29日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部分企业参加镇康县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摸底排查会议,此次会议摸排出项目清单5个和储备项目清单6个。2025年5月7日参加市商务局组织召开《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遴选评审会议》,会上就镇康县5个项目清单和6个储备项目清单做专题汇报。2025年11月28日完成乡镇、各有关部门符合申报镇康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
日期:2025-12-12来源:镇康县商务局浏览:775 次
镇康县关于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保护对象线索的通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政府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县老城区和老街区底数,倡导公众参与做到要素类型全覆盖和应保尽保。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关于老城区和老街区的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范围本次调查将覆盖镇康县辖区范围,重点针对以下五类能够体现城市发展脉络、历史风貌、地方特色及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区域:1、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征集在城镇形成和...
日期:2025-12-10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771 次
广大市民朋友们:近年来,随着养犬家庭日益增多,犬只给我们生活带来欢乐与陪伴的同时,部分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破坏了城市市容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一、依规养犬,坚守责任底线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只。主动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按期接种狂犬病等疫苗,领取并佩戴有效犬牌,筑牢疫病防控第一道防线。善待犬只,不虐待、不遗弃,若...
日期:2025-12-10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955 次
附件1镇康县人社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序号部门抽查项目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适用区域备注抽查类别抽查事项1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类2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一般检查事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普遍适用2劳动保障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一般检查事项用人单位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
日期:2025-12-09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览:755 次
气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气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以及相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并公布。云南省镇康县气象局2025年12月10日
日期:2025-12-09来源:县气象局浏览:738 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镇康县水务局已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镇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经过深入实地调查、科学论证以及修正完善工作,现已确定镇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广泛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现将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
日期:2025-12-09来源:县水务局浏览:635 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忙丙乡财政所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忙丙乡财政所注销后,由忙丙乡人民政府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5年12月5日(公告发布日期)起30日内反馈。特此公告。事业单位:忙丙乡财政所权利义务承接单位:忙丙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举办单位:镇康县忙丙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张腾勇联系电话:0883-3083137
日期:2025-12-05来源:忙丙乡浏览:764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遗失林权证书事宜公告如下:本人李春祥,系坐落于镇康县勐堆乡竹瓦村委会金竹水组林地的合法权利人,该林地对应的林权证书证号为镇林证字(2013)第00260号,林地面积2570亩,林木种类为有林地,林权登记日期为2013年5月14日。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导致上述林权证书遗失,经本人核实确认,该证书已无法找回。现郑重声明,上述林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证书办理的相关业务均无效。本人拟向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该林权证书注销手续,公告期限为10日(自2025年12月4日...
日期:2025-12-03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浏览:793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对遗失林权证书事宜公告如下:本人李春祥,系坐落于镇康县勐堆乡蚌孔村委会崩龙田组林地的合法权利人,该林地对应的林权证书证号为镇林证字(2013)第00300号,林地面积17346.2亩,林木种类为有林地,林权登记日期为2013年7月22日。因保管不善不慎遗失,导致上述林权证书遗失,经本人核实确认,该证书已无法找回。现郑重声明,上述林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持该证书办理的相关业务均无效。本人拟向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办理该林权证书注销手续,公告期限为10日(自2025年12...
日期:2025-12-03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浏览:788 次
根据《镇康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房源情况及分配计划,保障房分配办已组织2025年前提交纸质申请表的540人进行资格复核,经县住建部门复核,有需要且还符合条件的有121人。结合房源情况,复核通过的120人及2025年通过线上申报正在轮候的前60人(按申请时间排序),合计180人,初步确定为镇康县第十七期公租房配租对象,现对镇康县第17期公租房预配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请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方式附后),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
日期:2025-12-02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831 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云南省特种设备应登未登、超期未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5家单位9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相关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如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特设监督管理股进行问询或者说明。逾期我局将予以注销,原发放的“使用登记证”作废。被注销的特种设备停止使用。联系电话:0883--6630578地址:镇康县勐英路3号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镇康县市场监督...
日期:2025-12-02来源:县市场监管局浏览:745 次
日期:2025-12-01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775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沧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22号)要求,结合《镇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修订形成《镇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事项名称...
日期:2025-11-28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689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现在全县征集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支持方向(一)项目征集范围要求项目建设地点在我县所属范围内,在本县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优先支持县域龙头商贸流通企业,申报项目未获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支持方向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聚焦打造乡镇彩云市集和“一县一品”,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县域商业品牌化、规模化和连锁化发展。二、资金使用和支持标准支持项目的投资额,仅指该项目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日期:2025-11-25来源:县商务局浏览:856 次
李小才,男,汉族,系镇康县忙丙乡乌木村委会丫口组人,于2021年7月被公布命名为镇康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李小才同志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申请,同时,该同志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及2024年度的传承人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日期:2025-11-21来源:县文化旅游局浏览:9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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