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公示,镇康县成功入选,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
此次入选是对镇康县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各项举措与成果的充分认可,也彰显了镇康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扎实成效。